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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斗的故事| 常州被评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发布日期:2021-09-30  来源:市委党史工委  浏览次数:  字号:〖

 

常州被评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赵静静

2008年5月19日,常州市政府召开市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并成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2011年10月,常州市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确定《建设江南文化名城的意见》,年底,政府工作报告正式提出建设、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工作目标。

2013年1月,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争取在2015年成功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2月4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建设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动员大会,成立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进一步明确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的推进计划、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等。

2013年12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常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3—2020)》。2014年2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名城保护工作主要保护的是常州历史城区、中国大运河及相关遗产、淹城遗址、阖闾城遗址、武宜运河(南运河)及相关遗产、滆湖及周边相关遗产、太湖周边相关遗产等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优秀传统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市区保护重点为中国大运河及相关遗产,淹城、阖闾城等大遗址和历史村镇老街。历史城区保护重点为“三河四城”独特的城垣形制和空间形态。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的保护重点是青果巷、南市河、前后北岸3片历史文化街区和天宁寺—舣舟亭、锁桥湾、南河沿、三堡街—西直街4片历史地段。

常州通过加强名城保护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大保护投入,建立并完善开放互动、公众参与的名城保护工作机制等,有序推进各项“申名”工作。

2015年2月2日至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文物局组织专家组,通过对大遗址、古城形制、世界遗产——中国大运河常州城区段、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文物保护单位和非物质文化遗产7个主题进行现场考察与评估,常州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了及时整改。

经过不懈努力,2015年6月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同意将江苏省常州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同意将常州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6月26日,常州市委、市政府召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推进会议,进一步提出了今后的目标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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