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被列为全国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城市
李寅初 吕洪涛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改革开放正式起步。在改革开放初期,很多关于城市经济体制的改革都是先在常州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广。
当时的常州,工业基础比较雄厚,各方发展的积极性都很高,此前已进行了工业一条龙生产协作模式、住宅小区“六个统一”建设模式等方面的探索。1982年3月,常州获批为全国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城市。
上世纪80年代,清潭新村部分住宅楼被定为常州首批补贴出售住宅
3月到10月,在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有关部委和省有关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常州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有关的单项改革方案出炉,并经国务院批准试行。
这一次“试点”的规划和方案,本着为提高经济效益服务、为开发优势产品和形成优势行业服务、为实现城市经济发展战略目标服务的要求,抓住搞活企业这一中心环节,重点对政企不分、条块分割,对企业统得过死、生产和流通的内在经济联系被阻断等旧体制的弊端进行改革试点。按照改革试点的规划,条件比较成熟的先行一步,由点到面,先易后难,分期分批,逐步展开。
在被确定为全国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城市后,常州承担了国家10多项重要的单项改革和包含多达11个方面的综合性系统性改革。其中,综合改革包括经济管理、计划管理、工业改组联合、财政税收、银行信贷、商业体制、劳动工资等方面。
常州还在住房、财政等领域成为国家改革试点城市。1982年,国务院批准常州为“补贴出售住宅”试点;1983年,在全国率先实行城市财政包干体制试点和在市管县体制下探索的行政领导体制与经济体制联动改革;1984年,全国厂长负责制改革试点、全国科技体制改革试点;1985年,全国首批金融体制改革试点,等等。
常州承担的多项国家改革试点任务,从单项改革向配套改革迈进,从经济领域改革拓展到科技、教育等各个领域,呈现出各项改革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生动局面。因此,常州成为全国城市中先行改革的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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