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后常州首个城市总体规划
华岩 吕洪涛
新中国成立后,常州在着力发展工业经济的同时,认真做好城建规划、市容建设、市政建设等工作。
1989至2000年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图
1956年,常州编制完成《常州市简要规划》,初步确定了城市发展规模和城市发展格局。1958年重点围绕城市发展方向,编写《常州市初步规划》。20世纪70年代,编制了《常州市城市远景规划提纲》等。
上述规划因各种原因,虽然均未能全面付诸实施,但对当时常州的城市建设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1978年,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常州进行了第三次城市现状调查,整理出历史、自然、用地、资源、人口、交通、工业、生活、居住、经济、环保等总体规划所需的基础资料。市革委会组织城建、供电、财贸、园林等27个部门,编制《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同年10月,省建委召开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评议会。
1979年7月至10月,市城建规划等部门进一步对《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进行编制。1980年2月,举行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讨论会,省内外领导、专家对《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中阐述的城市性质、规模、总体布局、对外交通、城市道路、公用事业、公共建筑和园林绿化等提出13个方面170余条意见。会后,经过修改补充,编制出《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81—2000)》。
该规划确定城市性质是以轻工、纺织为主的工业城市。城市布局:在市区规划区内,控制东西、发展南北,形成以老城为中心,以戚墅堰、新闸、湖塘桥、龙虎塘为辅的“一城四点”组群式布局。同时,从城市规模、工业布局、居住布局、道路广场、住宅建设、园林绿化、文物古迹保护、公用事业、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了规划。
1982年8月,常州市八届人大十二次常委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81—2000)》,10月4日,市政府将该规划上报江苏省政府审批。11月23日至30日,江苏省建设委员会城市规划审批工作小组主持召开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鉴定会,会议提出规划中某些方面应根据形势发展和行政体制改革及行政区划的变化,作进一步调整和充实。
1983年12月24日至28日,江苏省城市规划审议委员会对调整充实后的常州总体规划进行审议。1984年4月3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81—2000)》,同意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中所确定的城市性质、规模和布局。
至此,常州市有史以来第一次有了经上级政府批准的合乎法律程序的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建设与管理走上了依法依规快速发展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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