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公司率先进行公私合营
汪旭东 吕洪涛
1953年9月,中共中央宣布了党在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资本主义工商业要走公私合营的道路。当时,常州市有计划地在私营工业中扩展公私合营的条件已经成熟。11月,市委制订了全市工厂公私合营规划。
1954年大成公司签订的公私合营协议书
在国民经济恢复期间,大成公司至公私合营前,通过供销关系变化、金融管理的加强、财税制度的健全、工商行政管理的监督等调控手段,使社会主义因素渗入企业的各个方面。
在这种背景下,大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国钧积极响应,决定率先在自己的企业实行公私合营。
12月15日,大成公司召开第十八届第九次董事监察人联席会议,会上一致通过了申请公私合营的议案。17日,大成公司董事会即向市人民政府财经委员会正式呈请实现公私合营。
常州市委、市政府批准后,1954年5月7日政府派代表下厂。同时,大成公司成立党委,统一领导公私合营工作,并积极培养推动公私合营工作的骨干力量。
1954年6月1日,大成公司与市政府正式签订公私合营协议,公司所属的大成一厂、二厂、三厂3个厂全部成为公私合营企业。公私合营后,各工厂着手清产定股,并成立新董事会组织生产。
由于生产关系的转变,职工们增强了主人翁的观念,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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