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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地方志办公室举办学习贯彻《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辅导会
发布日期:2018-11-07  来源:市委党史工委  浏览次数:  字号:〖

11月5日下午,常州市地方志办公室举办全市地方志系统学习贯彻《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辅导会,邀请省地方志办公室蔡金良副主任作专题辅导。常州市地方志办公室及辖市区地方志机构共50余人参加辅导会。

蔡金良用两个小时时间,从立法背景、立法过程、《条例》的主要特征、《条例》的主要精神等四个方面,对《条例》进行了全面系统解读。他还对学习贯彻落实《条例》提出四点意见。一是认真学习,明确意义。逐条学习《条例》条文内容,明确《条例》对全省地方志事业健康发展的重大意义。二是营造氛围,扩大影响。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途径宣传《条例》,营造声势,扩大社会影响力。三是找准差距,制定措施。各地要对照《条例》内容,查找工作短板与问题,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加以改进提高。四是抓住机遇,狠抓落实。以《条例》出台为契机,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推动全省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

最后,常州市地方志办公室主任李亚雄对常州学习贯彻落实《条例》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进一步加强《条例》的学习与研读,读出“含金量”,读出方志工作的“底气”。二是根据《条例》要求,有针对性地重点解决好地方志工作中存在的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等尚未解决好的难点问题。三是各辖市区地方志机构要将《条例》精神和上级要求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地方支持。四是借助《条例》出台,谋划好下一轮地方志工作的全局与重点,发挥《条例》“推进器”“压舱石”“稳定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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