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用名陈说。法学家。字仁卿。溧阳人。九三学社成员。1935年毕业于中央政治学校大学部(国立政治大学前身)法律系。历任江苏省立医政学院卫生行政科民法、刑法教员,国立云南大学法律系讲师,中央政治学校大学部民法副教授,国立英士大学刑法教授,国立暨南大学、国立同济大学民法、刑法教授。新中国成立后,曾任政务院政法委员会参事室政治组研究员、中央政法干校国家法教研室教员,曾被派至中国人民大学国家法教研室向苏联专家学习苏联国家法和苏联行政法。自学俄语,参加翻译俄文版《资产阶级国家刑法史》,又参加集体编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讲义》。肃反审干运动后,调至国务院法制局任研究员,从此钻研法制史。1957年被错划为右派。1978年被借调至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以常务编委名义参加编写新中国第一部《法学词典》并担任审校工作。1979年后又借调至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参加筹备《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编委会,任法学卷编委兼中国法制史主编。1979年到安徽大学法律系工作,参加民法草案二稿修改的全过程。又曾参加司法部首次所属政法院校硕士授予点的评议工作。著有《法律知识与青年》、《五五宪草释论》、《公证法要论》、《宪法要义》、《民法概要》及法学论文约5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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