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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探径——社会法学奠基者
发布日期:2016-09-16  来源:市委党史工委  浏览次数:  字号:〖
 

史探径(19252005),漂阳人,著名的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专家。他先后任中国社

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特聘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特聘教授,兼任中华律师协会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顾问,1995年受聘担任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委员。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过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颁发的劳动法学研究杰出贡献奖。

    史探径出生于漂阳一个清贫的农民家庭。他天资聪颖加上刻苦勤奋,初中毕业后考人当时颇有名气的苏州中学。高中毕业以优异的成绩公费进人北京大学法律系。解放初期,由于建设新中国的需要,他被提前分配到工作岗位,曾分别在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劳动局

工作。1958年被错划右派,下放劳动。“文化大革命”期间,被遣返回原籍,在家乡漂阳接受农村劳动“改造”。其间,他经历了一般人难以想象的挫败和坎坷。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他获得了平反,197911月调人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

    1990年史探径写作出版了我国第一部《劳动法》专著。他对劳动法的起源、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查对象、劳动法的主旨和作用、劳动法的地位和性质等劳动法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阐述,对世界劳动立法和中国劳动立法的历史进行梳理,对劳动法中的主要内容等进行独到的分析和介绍,此书获得1992年北京市劳动学会十年优秀科研成果专著类一等奖。

    史探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要起草人。自199511起施行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专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是劳动保障法制建设中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人民法制事业翻开了新的一页。史探径十分关注我国劳动、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存在的一些问题,并率先提议,国家立法机构要提高对社会保障立法重要性的认识,加快社会保障立法进程,要改进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方法等。他认为,社会保障法制

建设的方针、任务、目标、基本原则以及某些项目中重要的关键性法制问题,都须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经广泛征求意见后反复讨论做出决定,要依照宪法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他还建议国家可以根据宪法确定的原则,制定出城镇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

利、优抚安置等法律。由此,他主持“社会保障法研究”、“中国人权建设”等项目研究,参加有关人权理论、经济法理论、法律体系构建、辞书编撰等十多项重要课题的研究和写作工作。发表了《我国急需制定一部新工会法》《我国急需制定劳动法典》《中国劳动争议

情况分析和罢工立法问题探讨》《我国社会保障法的几个理论问题》《中国社会法发展研究》等高质量的学术论文60余篇,240余万字。这些学术成果和建议得到了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许多建设性的建议相继被采纳和实施。2004年他主编出版专著《社会保障法研究》,为社会保障法学研究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建立奠定了理论基础。

    21世纪以来,史探径结合自己几十年的法学研究成果,结合我国法学研究、法律工作的实际情况,完成了30多万字的专著《社会法学》。该书系统阐述了社会法的基本原理,论述了社会法各项制度,并结合我国改革开放中的实践问题进行了深人探讨。为写此书,几载寒暑,备受艰辛,不顾八十高龄。但就在大作玉成付梓之后两天,即200547,他离开了人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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