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良(1900—1985),著名法学家,任新中国首位司法部长、民盟中央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和全国妇联副主席。
史良的一生,慷慨激烈、波澜壮阔。她毕业于上海法学院,是中国近代法学的奠基人董康的得意门生。1931年,史良初任律师,经恩师提携,很快就跻身上海名律师行列,一年后自己在法租界开办了律师事务所。史良的座右铭是“保障人权”,立志要为受冤屈的人们伸张正义、主持公道。她帮人打官司从不计较报酬,一些穷苦人找她申诉冤情,她还常常主动予以接济。史良这种高尚的职业风范,在上海律师界备受赞誉。1947年,史良在上海承办周纯卿遗产案。周纯卿是上海有名的地皮大王,史良用了一年零四个月时间,详细调查清楚了他的财产情况。根据当时上海律师公会章程,史良应得的公费酬金颇大。因继承人无现款,便将上海南京西路的南海花园饭店一幢楼房60余间和七浦路里弄房屋10余幢作为酬劳抵给史良。解放后,史良将南海花园饭店的三层楼房拨给民盟上海市委员会作办公用,其余房屋全部献给了国家。
史良不仅用法律武器维护劳苦大众正当权利,而且还凭借她出众的辩才营救了一批爱国人士。在史良的律师生涯中,她先后援救过邓中夏、任白戈、方知达等许多中共地下党员。邓颖超曾特意找到史良,感谢她出于正义为营救被逮捕的共产党员和进步人士所作的努力,感谢她勇敢走上法庭为中国共产党早期领导人邓中夏所作的辩护。
敢作敢为的史良,既是人民的好律师,也是妇女运动的杰出领导人。1935年,史良在上海发起成立了第一个救国组织——妇女救国会。1936年,为了推动国民党抗日,她同沈钧儒等到南京请愿。国民党政府顽固实行“攘外必先安内”的方针,于11月22日桿然逮捕了救国会领导人,制造了震惊中外的“七君子事件”。史良是七君子中惟一的“女君子”。不久,史良从法院巧妙地逃走。史良逃走后,国民党反动派到处画影涂形,悬赏5万元通缉她,但她仍然乐观。为了嘲弄国民党反动派,她甚至在上海爱文义路口一张悬赏通缉她的招贴下拍了一张照片。一个月后,她将救国会组织工作料理完后,自动到苏州高等法院投案,坚持要在法庭上与战友们并肩作战。自1936年12月初到1937年4月,江苏高等法院对“七君子”先后进行了五次审讯,史良、沈钧儒等均以同一个声音进行答辩。史良更是把敌人的法庭当讲坛,用法律作武器,宣传抗日救国的道理,批驳国民党反动派罗织的罪状,毛泽东赞她为“女中豪杰”。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史良担任第一任司法部部长。接任伊始,她就投身制定保护人民的法律、法令和建立健全司法制度的工作。1950年5月1日,在她的努力下,旨在反对包办强迫婚姻、提倡婚姻自由和一夫一妻制的新《婚姻法》出炉。从此中国妇女在爱情与婚姻方面拥有了和男性一样的平等权利。新《婚姻法》是史良担任司法部长后第一个参与主持制定的一部法律,也是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大法。这是史良长期从事律师业务,领导妇女运动,同情关心妇女,为被压迫妇女争自由、平等权利思想的反映与实现。毛泽东为此特别批注:《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婚姻法》是家庭的根本大法。在《婚姻法》的具体落实过程中,因史良的提议,一些地方法院设立了婚姻庭,专门承办处理妇女婚姻案件,并由妇女担任庭长。
作为司法部长,史良十分重视司法的民主原则,她从“司法独立”的观点出发,主张司法与行政应该截然分开。史良对律师制度与公证制度也有着鲜明的主张,1950年,在第一届全国司法工作会议期间,她就提出了建立与推行新的人民律师制度和公证制度。为了建立人民的法制与法律程序,还提出建立并健全值日制、问事制、法医检验等制度和机构,使司法工作有序运转。
在司法部工作的8年时间里,史良领导司法行政机关认真履行职责,革故鼎新,大胆开拓,为新中国的法治建设提出过许多纲领性的建议、主张和要求,成为以后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她为新中国的法治建设付出了全部的精力和心血,被誉为“新中国人民司法工作的杰出开拓者”。
1985年9月6日,史良在北京溘然长逝,享年85岁。党和国家领导人胡耀邦、叶剑英、邓小平、杨尚昆等参加追悼会并敬送花圈。
史良的一生可谓传奇曲折。通过法律来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为人民服务,是史良的毕生志愿。在旧时代,她是大上海著名律师,民族救亡运动、争取民主运动的积极投身者,为民族和民主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不可磨灭的功绩;在新时代,她成为新中国人民司法工作的开拓者、司法行政工作的奠基人,为新中国的人民司法工作从理论到实践作出了杰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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