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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让——新中国第一代大法官
发布日期:2016-08-29  来源:市委党史工委  浏览次数:  字号:〖
 

张志让(18931978),著名法学家、律师、教授,新中国第一代大法官。

张志让出生于常州青果巷,与张太雷是堂兄弟,两人曾一起就读于家塾,兄弟情义深厚。张志让自幼受到良好教育,家中聘请中、英文老师教习。宣统元年(1909),张志让就跟随叔父张采甄、老师陈巢南参加了柳亚子在苏州组织的南社活动。他国学扎实,才思敏捷,充满激情,是南社19位成员中最年少者,被柳亚子称为“好汉”。张志让的一生,都无愧于“好汉”称号。

宣统三年(1911)1921年,张志让求学十年,立下宏志。他背起行囊先后求学于北京清华学校、上海大同学院和复旦公学。1915年,漂洋过海到美欧留学,受著名法学家王宠惠的影响,选读“美国大学各社会学科中最难读”的法律专业,毕业于哥伦比亚大学法律系,转而又去德国柏林大学法律系继续深造。

1921年学成归国,张志让受常州同乡、时任司法总长董康的邀请,北上进人司法部工作,同时在北京大学、北京政法学校兼课,并撰写了大量的法学学术论文,如《希腊急进性质之农地法》《美国在华领事裁判制度》等,弓丨起当时法学界高度关注。

稳定闲适的生活留不住张志让忧国忧民积极进取之心。张志让在北京的几年中,看尽了军阀争夺政权以及政府上下权利争夺、昏天黑地的现象,认为“要想在这种环境中做出任何有益于人民的事业,真所谓南辕北辙”。为寻求为民服务之道,张志让毅然辞官南下。19273月他来到武汉找到中国共产党重要领导者、堂弟张太雷。兄弟俩彻夜畅谈,共叙理想。张太雷推荐张志让进武汉革命政府最高法院工作,承办民事案件。张志让开始接触研读马列著作,政治观逐步渗透他的血液,思想随之进人新的境界。

19274月,国民党发动反革命政变,国共决裂。张志让拒绝去南京为国民党政府工作,决定做一名真正的律师,履行神圣的法律义务。12月,张太雷在广州起义中壮烈牺牲,张志让更坚定了为民主与自由而努力的决心。19283月,张志让加人上海律师公会,开设律师事务所,开始了职业律师生涯。1932年起,应聘任复旦大学法律系教授、系主任,1935年至1938年兼法学院院长。1934年,张志让在《法轨》第1卷第2期发表《借英国法中许多希奇有趣之点来阐明法律的性质》一文。该文确立了对近现代中国法学的新型认知模式。他一生都在律师、法官、法学教授等多种角色中穿行。

张志让为穷苦人辩护,为劳工者争取权益,为解救共产党员被捕的案件全力以赴。张志让承办了许多著名的大案要案,人们也许不熟悉他的真名,但一提起张律师则有口皆碑。

1935年张志让陪同宋庆龄去南京营救因抗议被捕的英籍人牛兰;1936年为被诬为枪杀日本兵的无辜同胞杨文道、叶海生辩护;1936年底“七君子事件”爆发后,张志让慨然应允,与20名律师一起为“七君子”自愿义务出庭,并担任首席律师。反动当局迫于全国舆论的压力将“七君子”无罪释放,张志让也因精彩的辩护而再次名声大振。

1937年“七七事变”后,张志让更是马不停蹄地辗转于广西、重庆、上海等地积极参加各种宣传抗战活动,办杂志、写文章,积极主张宪政与民主。重庆谈判期间还应邀得到毛泽东主席的特别会晤,更加坚定了拥护中国共产党争取和平、反对内战、反对独裁的决心。1946年受中共委托,张志让与马寅初、翦伯赞等近百名知名教授组织成立了上海各大学民主教授联谊会,并担任副主席。1947年“五二〇血案”发生后,张志让挺身而出,以解除自己的法学院院长职务为条件与校长章益达成不开除其他教授的协议。这些活动有力地配合了解放战争的胜利进程。上海解放前夕,张志让受党组织委托,多方做复旦大学校长章益的工作,团结各方面力量,挫败了反动当局将复旦大学迁往台湾的计划。1949101张志让登上了天安门城楼参加开国大典,受接见时还请毛泽东题写复旦大学校名。

不久张志让北上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在最高人民法院任职期间,张志让参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第一部《婚姻法》,为新中国第一代大法官。1978426日张志让在北京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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