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昭常,1871年出生在常州的一个没落的知识分子家庭。他14岁丧父,靠兄长孟森做塾师维持生计,后辍学到一家布庄学徒,自食其力。他一心想读书,一有空便捧着书读个没完,布庄主人很不高兴地说:你若中得举人,我请你看三天戏,喝三天酒。未料,21岁那年,他果真考取举人。布庄主人兑现承诺马上请人唱戏三天,设宴招待孟昭常,向他作揖赔礼,一时成了常州城里的佳话。后来,孟昭常与兄长孟森同去日本留学,专攻法学。回国后,孟昭常成为立宪运动的骨干,先后在上海、北京等地创办《预备立宪公会报》、《宪政日志》,大力倡导民主宪政,组织全国各省的立宪派成员向清廷请愿。中华民国成立后,任工商部参事,1914年起,走实业救国之路,赴东北垦荒,1917年任黑龙江实业厅厅长。
高擎政体改革的旗帜
1906年底,孟昭常从日本留学回国后,加入了预备立宪公会,任驻会常务干事(相当于副秘书长)。
孟昭常把预备立宪公会当作施展才能、推动清政府政体改革的舞台,经常在上海组织安排演讲,宣传介绍有关法律知识,灌输民主宪政思想,吸引了大批青年入会,使公会成为当时中国人数最多、影响最大的立宪政治团体。1908年,预备立宪公会改选,孟昭常当选为副会长。
孟昭常认为,要想推动清政府顺应民意加快立宪步伐,必须要有强大的舆论工具。为此他先后创办主编了两份重要刊物,一份是《预备立宪公会报》半月刊,还有一份是《宪志日刊》(后改为《宪报》)。
《预备立宪公会报》创刊于1908年2月29日,总发行所设在上海,在全国50多个城市设有销售点,在日本东京、南洋华侨聚集地等都有销售处。该报内容涉及宪法、行政、法律、财政、外交、交通、教育等方方面面,撰稿人几乎都是毕业于日本法政大学的高才生。孟昭常最为活跃,他站在舆论阵地的前沿,对中国的政体改革、宪政制度建立等重要问题提出了设想:一是对未来君主立宪的政体变革,不能照搬任何一国政治制度。他只主张学习日本进取精神,而立宪应“以人民为组织国家之要素”,组织强于皇权的议会,才能削弱皇帝一言九鼎,打破“君权神圣”的封建专制制度。二是主张在未来君主立宪国中,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应先完成地方自治,积累处理地方政事的经验。等地方自治充分发展后,再开国会,选举议员,参与国政。同时还主张要以省为最高自治单位,实行地方分权,“以地方之人,就地方之财、办地方之事”。三是要给人民选举和被选举的公民权利。针对当时提出的普通、限制、团体、等级、复数五种不同选举主张,他认为只有复数选举最适用于中国。所谓复数选举,就是由国家确定一最低税额作为选举资格税额,对达到最低税额及学识优秀的人,给予选举权,以体现公民的基本选举权利和政治地位。四是主张君主立宪不能忽视少数民族利益,“蒙藏之存亡,即关中国之存亡”,在国会中要增加蒙、藏议员的数目,让其表达民族利益的诉求。五是对教育要引起足够重视。教育应突出国民,注重全社会的普及和推广,而国民教育的核心,是要“培养具有新道德的公民”和“有进取精神以及爱国思想的人”。
在面对清政府利用“国民知识程度低下”等借口,拖延召开国会时,孟昭常以公民代言人自居,发挥公民意见的作用,使公民意见第一次成为掣肘行政权力的力量。他为了把“专制政体无责任之民”改造成“立宪国之公民”,在主编《宪志》时,力求把国会理论演绎成白话,让那些女人和小孩都容易懂。孟昭常的舆论攻势,让清政府感到了很大的压力,只得将迟迟未运转的资政院从速开院。
首倡“公民”观念
孟昭常认为,鉴于中国长期处于君主专制政体统治下,要想让中国社会走上民主政体道路,这绝对不是少数人的努力、呐喊就能够实现的。要想做到这一点,先要开启民智,唤起民众对立宪运动的认知,动员全社会的公民积极参与。为了实现这个目标,他以预备立宪公会为平台,创设了出版部,组织留日学法的孟森、钱润、邵羲、汤一鹗、沈其昌等翻译、编辑出版了《日本宪法详解》、《选举法要论》、《地方自治制纲要》、《地方行政制度》、《议员要览》等一大批宪政书籍。其中影响最大的还数他亲自撰写的《公民必读初编》、《公民必读二编》两本书。
这两本书在社会上推出后,受欢迎的程度,简直可用史无前例来形容。当时广西巡抚署一次就订购了10万册,河南巡抚署一次订购1万册,在短短两年时间内,重印达27次之多,创下了中国近代出版史上的一最。
这两本书如此热销,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冲击”了君权思想,唤起了民众要求参与“公权”的愿望。孟昭常率先站出来冲击“君权”,第一个把“公民”一词引入中国,改“臣民”为“公民”,替老百姓争取公民政治地位和权利,在“黑夜中开启一盏指路的明灯”。
孟昭常呼吁一国之民都应该享有参政权,这正顺应了民众长期受压要求自由平等的心声,受到了很多人,尤其是新知识分子的推崇。后来他当选资政院议员,是为数不多的几位年轻议员之一,也是国会里真正能发挥参政议政能力的议员之一。
修订完善国家商法
1904年1月,由农工商部尚书载振、修订法律大臣伍廷芳、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袁世凯等编订的《钦定大清商律》向全国颁行。这部商法脱离中国实际情况又没有征询商界意见,公布后遭来全国一片非议之声,成了一部无人问津、丢进垃圾堆里的废法。
孟昭常认为,商法主要是规范商业活动的,在制订过程中,首先要与商人组织特别是各地商会保持密切沟通,充分重视商人组织在立法过程中的参与作用,才能行之有效。因此,他以民间的力量,扛起了这个重任,在预备立宪公会内设商法编辑所,亲自撰写了《商法调查案问答》,并联络全国商界,在上海召开了两次专门讨论商法编辑问题的全国性大会。在第一次商法大会上,他和与会代表共同确定了商法编订的主要内容以及编订次序,确定第一编为公司法,第二编为契约法,第三编为破产法,第四编为商行为,第五编为手形法(即票据法),第六编为海商法,第七编为总则,并通过了《商法草案提纲》。会后,他作为主要编纂人之一,于1908年12月编制完成公司法草案,分送各地商会征求意见,随后邀请各地商会派代表到上海开会讨论。1909年12月又编成商法总则编。1909年12月19日,第二次商法大会在上海召开。会上,各商会代表对于草案进行了认真的讨论。最后,大会公推孟昭常、秦瑞玠二人在完成草案修改后,作为全权代表,赴京与清政府接洽。同时要他们加快对其它还未完成部分的编纂。
嗣后,孟昭常将《商法总则》与《公司法》合称《商法调查案》,上呈清廷农工商部。这时清政府法律修订馆因《钦定大清商律》不适用,也正在重新修订《商律草案》,于是农工商部就把孟昭常等编纂的商法,推荐给法律修订馆,用作主稿。法律修订馆总纂董康等根据这个稿子稍加修改,定名为《大清商律草案》,呈资政院审议。
该法分总则、商行为、公司法、海船法、票据法五大部份,共1008条。这是中国有史以来第一个商事法典,但未来得及颁布,辛亥革命爆发,此草案被搁在一边。中华民国成立后,采纳该草案,将它修改成《商人条例》、《公司条例》,先行颁布施行。
推动地方自治
迫于全国要求实行“三权分立”(立法、司法、行政)的舆论压力,1908年7月22日,清政府颁布了《各省咨议局章程》、《咨议局议员选举章程》等文件。孟昭常立即行动,利用《预备立宪公会报》大力宣传地方自治的有关法律知识,撰写发表了《咨议局选举章程问答》、《选举法要论序》、《城镇乡选民资格论》等多篇文章。同时还担负起了为全国各省培训咨议局骨干力量的职责,在上海(当时属江苏管辖)江苏教育会法政讲习所举办全国培训班,招收各省学员,专门培训地方自治会议员、会董,为各地加快推行地方自治进程培训人才,并就选举过程中的运作模式和推行地方自治提出了指导意见,为各地开展自治、选举指明了有效的途径。
孟昭常在这一政体变革的过程中,发挥了引路人的作用,亲自撰写的《地方自治纲要》,曾经风行一时,深受社会欢迎,先后再版15次之多,另一本《城镇乡地方自治宣讲书》,因满足了各地筹备自治的实践需要,更是一版再版,畅销全国。孟昭常是民间法制进程的推动者,为启发民众参政作出了重大的贡献。
1909年9月1日,江苏省咨议局成立,推荐张謇任议长。省议员由各县按人口比例选举产生,孟昭常在地方的选举中脱颖而出,与省社团直选产生的兄长孟森,成为省咨议局少数几位常驻议员。从此,他们兄弟两人又借咨议局这个平台,利用自己精通国外政体知识的这一特长,将咨议局议决机关的权限发挥到了极致。在议会的监督制约权上,孟氏兄弟提出了州县官吏不得向上赠送“节敬乾修”、“免派官报”等养廉议案,还申明咨议局具有参与“丁漕征收、田房契纸牙贴、盐务厘课、警务、地方自治、调查户口、水利工程、教育农商”等十大类事项的省立法权,省内的预算支出必须经过咨议局议决才能执行,使总督、巡抚权力过大、官吏滥用职权现象得到一定的抑制。
担当请愿尖兵
成立各省咨议局,是清政府借“地方自治成为行宪条件”,推迟中央开设资政院,延缓清廷专制的缓兵之计。资政院开院最初定的时间是1920年,不料,孟氏兄弟在江苏咨议局成立一个月后,就起草完成了《请速开国会建设责任内阁以图补救意见书》,分发全国各省,联络各省咨议局推动全国请愿。兄弟俩与杨廷栋等人以江苏省咨议局议长张謇的名义,分赴奉天、黑龙江、吉林、直隶(河北)、山东、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湖南、湖北、江西、安徽等省咨议局,进行广泛联络,要求各省派代表到上海开会研究,拟订请愿书,形成合力,联合向清政府请愿,敦促清政府速开国会。
1909年12月初,16个省的50多名咨议局代表聚集上海预备立宪公会,研究请愿方案。会上对孟氏兄弟起草的请愿书进行讨论,同时推定福建咨议局副议长刘崇佑为主席,组成33人赴京请愿代表团。江苏代表是孟昭常、雷奋。
1910年1月16日,孟昭常等请愿代表,肩负全国20万人(在请愿书上的签名统计)的重托,赴京向都察院呈递了请愿书,要求清政府在一年之内召开国会,组成责任内阁。清政府借口筹备工作来不及、国民知识程度低下,拒绝提前召开国会。
针对顽固不化的清政府,孟昭常又在《预备立宪公会报》上发表了《致各界书》,向全国教育界、商界发出参与国会请愿倡议,动员全社会的舆论向清政府施压。随后征集到30万人的签名,组成了由80余人的请愿代表团,于同年6月16日第二次向都察院请愿。结果清政府仍以财政艰难、地方偏灾、匪徒滋扰为由给予拒绝,并严令不得再行请愿。可是,这时的民众已被孟昭常等发动起来,参政意识日趋强烈,民意已经到了势不可挡的地步。孟昭常等乘势组织了第三次请愿。清廷面对排山倒海的舆论声势,终于不胜压力,答应成立内阁,召开国会时间由原来9年缩短为5年。孟昭常等组织的请愿运动获得了全面胜利,孟氏兄弟俩成了立宪运动中的风云人物。
转向实业救国
辛亥革命爆发后,留在南方的兄长孟森即致函他南归。于是,孟昭常移居上海。1913年,张謇出任北洋政府农商总长兼全国水利总长,邀请孟昭常北上,任农商部参事。1915年12月,他的好友、有“报界之奇才”之称的黄远生因政治观点不同被刺身亡,这对孟昭常刺激极大。从此,他辞去参事退出政坛,学张謇身体力行走“实业救国”道路,赴东北黑龙江创办“近思”垦荒公司。他将杂草丛生的万顷荒地改造成良田,并利用农场所产大豆等农产品,创办了油坊、酒厂,实行一体化经营。通过几年经营,近思公司一跃而成为5个垦荒公司(火犁、东井、广信、智远)中发展最快、规模最大的公司。此后他被推任黑龙江实业厅长。
沙俄帝国侵占哈尔滨后,在中国领土上修建了中东铁路,俄国人开始在哈尔滨铁道之西聚居,称“道里”,而中国人主要聚居在铁道之东,称“道外”。道里洋商集中,逐渐形成了商埠,比较繁荣,而道外则荒凉简陋,商业萧条。孟昭常考察后发现,道外地理位置优于道里,因为轮船载运农产品,沿松花江到哈尔滨,只能停泊在道外的江边卸货,道里受江上横架的铁路桥限制,轮船开不进去。但道外由于市场发育不健全,没有购销农产品的贸易机构,缺乏资金,农产品又经常滞销,不得不求助道里的洋商。孟昭常看到了这个商机,参考日本《取引所章程》,借鉴日本的做法,联合山东殷实富商,在“道外”创办了一个“取引所”,并将日文用的“取引”译成中文的“信托”,定名为“道里农产品信托公司”。这是中国第一次使用“信托”两字,也是中国第一家信托公司。孟昭常在创办信托公司的同时,还创办农产银行作为一体化运作配套,使农产品收购、销售、贷款等都可以在道外地区一次性解决,不必再求道里洋人交易。从此,道外市场也逐渐活跃起来,并带动了市政、房地产以及工商业的发展。孟昭常创办信托公司成为哈尔滨道外走向繁荣的一个重要转折点。
孟昭常积累起财富后,凭着一腔爱国热情,开始筹划收回由沙俄控制的松花江、黑龙江的航行权。友人对他的举动很不理解,劝他“收回航权是国家之事”,让他不要去冒险,他用“收回航权,人皆有责”予以回答。他从交通银行借得巨款,凑足270余万银元,从俄商手中买下了40余艘轮拖船,创办了黑龙江省第一家中国轮船公司,并将轮船统统改成“常州号”、“武进号”、“阳湖号”、“苏州号”、“宜兴号”等中国名字。
在反动军阀统治的年代,他的爱国壮举不仅没有迎来掌声,反而遭来了灾难。早已觊觎他财富的军阀与日商勾结,以种种理由设置障碍,使他的轮船公司无法正常经营,最终全部被军阀控制。1918年孟昭常在郁闷中猝死,年仅47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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