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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8月24日
发布日期:2016-06-21  来源:市委党史工委  浏览次数:  字号:〖
武进县委发出《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五项具体政策规定的意见》,具体内容为:一、土地评产入社。按常年产量和土质等级评定。二、土劳分红比例。水稻区和轮作区的土地报酬为40%45%,旱谷、杂粮区为35%40%。三、耕牛、农具处理。耕牛在建社第一、二年租用付酬,第三年折价归社。大中型私有农具租用付酬,公用公修,小农具自用自带。四、投资。股份基金按入社土地分摊,自由投资(现金、实物)还本付息,实物合理折价。五、社长、会计报酬。采取包干制,社长、会计自己劳动占30%,其他人员因公误工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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