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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年5月21日
发布日期:2016-06-20  来源:市委党史工委  浏览次数:  字号:〖

武进县军管会制定《关于社、队办工业管理的暂行规定》(试行草案)。《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一、社、队办厂原则是“以粮为纲全面发展”。二、经营范围,公社以农机具修配、饲料加工为主;大队应以修配农具为主,兼做一些来料加工;生产队应以农、林、牧、副、渔为主,不允许生产工业性产品。三、进厂、场的以贫下中农为主,严禁使用“五类分子”和投机倒把分子。四、生产管理原则上由各主管部门委托公社产销处安排生产。五、经营管理上进销业务统一由产销处办理,受区手工业生产进销处管理。另外,《暂行规定》对社、队办工业财务管理、收益分配、办厂(场)的审批手续等作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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