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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良(1900——1985)
发布日期:2016-01-17  来源:《常州市志》  浏览次数:  字号:〖

  女,常州人。出身在贫困的知识分子家庭。1913年起,进武进女子师范附小、女子师范学校读书,从小即养成倔强的性格和好学上进的精神,成绩名列前茅,在学生中有威望,担任级长和女师学生会会长。善于团结学生,反抗不合理制度,曾发起学潮,驱逐一名不学无术的算术教员。“五四”运动中,她与省立五中、武进师范学校学生会代表在明伦堂举行会议,商量响应步骤,当选为三校学生联合会副会长兼评议部主任,并带领女师学生上街游行、贴标语、演说,发动罢课,掀起抵制日货运动,劝用国货。为扩大爱国宣传,她编印了一份油印的刊物,在社会上散发。她是当时常州从事爱国运动最积极的学生之一,她的同学回忆,“她很有男子气质,胆子很大,敢说敢闯,宣传鼓动能力很强,同学们都听她的。”“五四”运动以后,她在常州学生中名声大噪。1920年,她所在的女师领导层发生内讧,县署支持反动势力,无故撤换有进步思想的女师校长刘古愚。她再次掀起罢课风潮,坚决抵制新校长到校。县署采取停办手段逼学生复课。她和同学面对黑暗势力,一面致函省长、教育厅长和全国学生会呼吁“维持教育,主张公道”,一面带头将贴在校门口的停办令撕下,先后四闯县署,据理力争,迫使县长姚绍枝收回停办令。

  1922年从女师毕业,进上海大同大学补习英语。半年后,转入上海女子法政学校速成班。1923年,正式进上海法政大学学习。除用功读书外,对学生运动仍然很积极。1925年“五卅”运动爆发后,主编《雪耻》刊物。1927年毕业,任南京国民革命军总政治部政治工作人员养成所常委及少校指导员。旋因与负责人刘伯龙不合,被指控为共产党嫌疑犯被捕入狱。后经董康请蔡元培出面保释,到镇江任江苏特种刑事法庭临时地方法院书记官。1929年,调任省妇女协会常务委员兼总务主任。为争取男女平等、谋求妇女解放,积极奔走呼号。创办《女党》杂志,抨击社会上大男子主义者套在妇女身上“贤妻良母”的枷锁,呼吁妇女在教育、经济、政治上的平等,不久省妇协被国民党宣布解散。从此,她进一步看清了国民党的反动本质。1931年,到上海董康设的律师事务所任律师,被选为上海律师公会执行委员。她在执行律师事务中公正廉明,同情贫苦百姓,在上海律师界很有声誉。

  1932年,她加入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互济会”,担负起为革命志士辩护的职责。经她辩护营救的“政治犯”,有“危害民国罪”的左翼作家艾芜;贺龙家属向元姑、贺干臣、贺学庠及熊瑾玎(中共地下党员);中共中央委员邓中夏;中共地下党员、作家任白戈及陈卓坤、方知达、吴仲超等。其中除邓中夏营救未成被国民党杀害外,其他人均被营救出狱。1935年华北事变后,民族危机加深。由她发起和联合上海妇女界,于12月21日成立上海第一个爱国团体——妇女救国会,被选为理事,率领队伍上街游行,发表《告全国妇女书》。1936年1月28日,上海各界救国联合会成立,被选为执行委员。5月31日,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在上海成立,她作为妇女界的代表参加会议,被选为执行委员及常务委员,成为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的领袖人物之一。7月,与沈钧儒等组成请愿代表团,赴京向正在召开的国民党一届二中全会请愿,提出4点要求,与国民党中央党部负责人马超俊展开辩论。在纪念“九·一八”国耻日的集会游行中,被警军打伤,咯血住院,写成《九月的鞭笞》予以控诉。由于每次大的救国集会及社会活动,她都是积极的带头人之一,引起了国民党的极大不满,11月将她与沈钧儒、邹韬奋、章乃器、李公朴、王造时和沙千里逮捕,制造了震惊中外的“七君子事件”。她在狱中从不屈服,每次开庭都面对面地与法官进行辩论。抗日战争爆发,在全国人民的声援和宋庆龄、何香凝、胡愈之等营救下,她与其余6人被释放出狱。不久,加入郭沫若、邹韬奋等组织的上海各界抗敌后援会,负责筹募救国公债以及供给等工作。上海被日军侵占后,转到武汉、重庆等地从事抗日救亡运动和民主运动。以救国会领导人身分,担任国民参政会参政员。历任新生活运动妇女指导委员会委员兼联络委员会主任、中国战时儿童保育会常务委员、中国妇女慰劳总会理事。“皖南事变”后,她拒绝出席第二届国民参政会会议。后在重庆担任律师,受理重庆市公安局强占民产案,在《大公报》上以半版的篇幅对政府违法行为进行公开谴责。后退出妇女指导委员会。1942年,加入中国民主政团同盟(1944年9月改组为中国民主同盟),被选为第一届中央委员会委员,负责民盟重庆市委员会组织工作。

  抗日战争胜利后,毛泽东、周恩来到重庆,同蒋介石谈判,达成“双十协定”。命史良为中国民主同盟代表团顾问,参加在重庆举行的各党派政治协商会议(简称“旧政协”)。1946年,她回到上海,一面任律师,一面从事民主革命活动。为此,被国民党列入黑名单。次年,国民党宣布民盟为非法团体,民盟三中全会改在香港召开,她因故未能参加,委托沙千里代表。后根据民盟总部决定,在上海建立华北执行部,史良任主任。她为宣传民主、保护民盟组织做了大量工作。上海解放前夕,警备司令汤恩伯曾下令要“不择手段逮捕史良”,但阴谋未能得逞。不久,她北上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筹备工作,被选为第一届委员。随后被任命为第一任司法部长及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委员。在她的组织和重视下,全国很快组建起了司法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第二至四届全国人大常委,第五届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第一至五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第五届全国政协副主席,民盟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常委、副主席,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央执行委员、副主席等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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