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季龙,常州人。生在官宦家庭。父亲张赞宸曾任萍乡煤矿总办兼汉阳铁厂总办。张志让幼年读书聘家庭教师授课。清宣统元年(1909)参加柳亚子在苏州召开的“南社”成立大会,成为该社19名成员中的最年轻者。宣统三年在清华学校初级部肄业,后入北大,未毕业,进上海大同学院读书。1914年毕业,又进复旦公学。次年,赴美留学,就读于加利福尼亚大学。1917年毕业后,考入哥伦比亚大学法律系。1920年毕业,继赴德国柏林大学学法律。翌年回国,应司法总长、同乡董康邀请,进北京政府司法部门工作。先后任修订法律馆总纂、大理院推事及法权讨论委员会翻译等,同时在北京大学法律系、北京法政学校兼课。1927年北伐战争成功,得知堂弟张太雷已到武汉,他立即放弃北京的工作,到汉口与张太雷晤面,了解到革命的概况和形势,萌发投向“新生事物”的信念。经张太雷介绍,参加武汉最高法院的筹建工作,任审判员。后因宁汉合流,他不愿到南京国民政府最高法院任职,回到上海,执行律师事务,又在东吴大学法学院兼教授。1932年起,任复旦大学法律系主任兼法学院院长。
他自从得到张太雷的指引后,思想上向中国共产党靠拢。在上海期间,经常与李达、张庆孚等联系,听从党的安排,为党工作,渴望参加共产党。张庆孚根据党的指示,对他说:“像你这样在社会上有声望的学者,保持原有面貌在党外工作,比入党作用更大。”他理解党组织的指示,以“党外人士”的身分为党工作,团结了很多左派教员,并承接了党组织委托的多起“政治犯”辩护案件,曾为郑绍文、黄洛峰、潘梓年等当庭辩护。1935年,日本水兵中山秀雄被杀,日本帝国主义企图以此事为借口,派兵占领租界,租界当局急于“破案”,竟诬告叶某,刑讯逼供,迫叶某承认,以向日方交差了事。他出于律师的职责,将案内破绽一一指出,上海各大报用两版刊载辩护书全文,轰动全国。最高法院迫于全国的舆论,未敢批准上海法院的死刑判决。1936年,“七君子事件”发生后,他受党组织的委托,担任了“七君子”的辩护律师,写出了长篇辩护书,与宋庆龄等前往苏州向法院抗议,最后国民党迫于全国的舆论压力,将“七君子”释放。他因辩护出色,名声大振。
1937年“七·七事变”后,他应邀参加蒋介石“庐山谈话会”,会上慷慨陈辞,力主抗战。随后回沪加入上海各界抗战后援会,负责宣传工作。“八·一三”后,他转道香港到武汉,在军委政治部第三厅任科长,负责起草抗战宣传纲领及文件、标语等。不久武汉沦陷,他辗转桂林,任广西行营政治部宣传组长,并加入了广西建设研究会(桂系反蒋的政治组织),从事民主、宪政运动,并拒绝陈诚拉他加入中国国民党的要求。与千家驹等文化界名流发起成立广西宪政促进会,与胡愈之等轮流主编《国民公论》,同时被广西省政府聘为高等顾问兼广西大学教授。这期间,他在《建设研究》、《国民公论》等刊物上发表很多有关宪政与民主的文章。
1940年,应重庆复旦大学校方聘请,赴渝任该校法学院院长兼《文摘》总编辑,加入由蒋介石、周恩来、董必武等组织的宪政实施促进会,担负宪政实施纲要文件的起草工作。还与黄炎培等发起创办《宪政》月刊,任主编。他团结爱国民主人士,评论时政,座谈国是,要求实行民主宪政、言论自由,在重庆产生重要影响。以后,他联合《东方杂志》、《新中华》、《民主世界》、《民主科学》、《中华论坛》等35家杂志,发起组织重庆杂志界联谊会,反对国民党禁锢进步舆论的“图书杂志原稿检查制度”,掀起拒不登记、拒不送审的浪潮。抗战胜利后,回到上海任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1946年,受中共委托,与马寅初、翦伯赞、周谷诚等80多位教授组织上海各大学民主教授联谊会(简称“大联教”),任副主席。“大联教”在声援学生爱国运动,呼吁停止内战,支持学生开展“反饥饿、反内战、反迫害”运动中,站在最前面。特别是1947年“五·二○血案”后,他照样鼓动和串联教授、学生开展复旦罢教斗争。国民党下令校长开除30多位“大联教”教授,他挺身而出,以解除自己的院长职务为条件,与复旦大学校长章益达成不开除其他教授的协议。上海解放前夕,他受党组织委托,团结各方面力量,挫败了蒋介石将复旦迁台的计划。
1949年,他接到中共中央邀请,转道香港去北平参加新政协会议筹备会,担任全国政协委员。不久,被选为上海复旦大学第一任校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后又北上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钧儒为院长)。历任第一、二、三、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五届全国政协常委,第二、三届全国人大法案委员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治法律学会副会长,中国—斯里兰卡友好协会会长等职务。参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他曾多次以中国法律工作者代表团团长的身分,访问印度、比利时、民主德国、斯里兰卡、日本等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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