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名耀忠,常州人。早年就读于武阳小学。16岁进城内恒裕布庄当学徒,不久,被辞退。18岁入武进县政府当粮差。1929年起任警察局副警长、警长,县公安局侦缉队长。他以青帮老头子自居,收门徒600余人,强占地盘,霸占财产,无恶不作,是地方恶势力的代表。常州被日军侵占后,他又任伪常州地方维持会委员、巡警队长、救火队长等职。当时城内居民大半逃往乡间避难,他就乘机带领爪牙搜罗有钱人家和商号,将贵重物品盗走,运到上海出售,发国难财。同时设公司贩卖鸦片,毒害人民。这一时期,各业公会、工厂、商店都要按月给他津贴,或“保护费”,稍有不从,他就指使门徒上门捣乱,或进行恐吓,给人扣上“资敌”、“反日”等罪名,对违抗者下毒手。他通过各种手段,大发不义之财,资产急剧扩大。在上海、常州都拥有可观的房地产业,并在东安旅社(上海)、大康福绸缎号、复兴浴室、八仙浴室等处拥有股份。他常带领日军下乡扫荡。1938年2月13日,在忠善乡邓庄庙包围枪杀抗日志士40余人,同年又在连江桥搜捕抗日游击队员30余人。其中陆敖生等16人均遭日军杀害。此外,他还勾结张少华诱捕、杀害小河区抗日游击队长仇国定。抗战胜利后,被江苏高等法院以投敌罪判刑1年3个月,没收部分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将他缉拿归案,1951年8月8日被镇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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