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剑秋,又字春木,晚署坡鄰。常州人。6岁启蒙,9岁即能读经,18岁考中举人。清光绪十五年(1889),会试未中,被礼部留下历任内阁中书、侍读、国史馆校对、玉牒馆分校等职,并兼中书科,诰敕房事宜。光绪二十年奏办五城团防。光绪二十四年考取进士,任江西巡抚署文案。义和团运动后,全国掀起举办新政的呼吁。江西推行新政的政令、法规、章程等条款均出于他手,后被提任瑞州知府。光绪二十九年,清廷创设商部,调部任郎中。光绪三十二年工商二部合并,改任农工商部参事,并兼度支部币制局提调和盐政处咨议等。清宣统元年(1909)参与筹备资政院,任议员,兼京师自来水公司监督。辛亥革命后,随唐绍仪前往上海,与南方革命军谈判。1912年3月,议和告成继任农商部参事,11月改任财政部次长。次年5月署税务处会办,后调安徽任芜湖关监督。1916年再任财政部次长,兼北京崇文门税务总督。翌年又任农工部右侍郎,不久随张勋倒台闲居。1920年应徐世昌之聘任审计院副院长。1922年任偿还内外短债委员会副委员长及整理外债委员会副委员长,负责债务整理。另外,在审计院院长庄蕴宽回常州探亲和养病期间,皆由其代理院长,主持日常事务。北伐战争成功后辞去一切职务,闲居北平。余暇以撰文整理旧作自娱。著有《覃研斋石鼓》(10种)、《考释》、《诗存》(3卷)、《一沤集》等。1942年2月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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