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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鸣球(1878——1932)
发布日期:2016-01-04  来源:《常州市志》  浏览次数:  字号:〖

  字霞青,常州人。初任东台教谕。清光绪三十年(1904)进士,授知县衔,入选江苏学会会员,主持本地教务。光绪三十四年起,历任河南沈丘知县兼百治研究所讲席、禹州厘税局总办。民国时曾任河南高等审判厅推事、沁阳县知事。1915年,任陕县知事时,曾率警缉获邻省贪官过境烟土2万余两,获嘉奖。次年任河洛道学务实业科长、兼河洛道修志局副总纂,湖北、江汉道实业科长。1917——1924年署商城县知事,他修缮县署,整治七里岗道路,督造和丰桥、新筑南关泸水长堤,收回银山矿权,改良笔架蚕校,创办县城中学等,为地方留下很多惠政。离任后,地方曾立“德政碑”以示怀念。1925年回到常州,先后任武进卷芋特税局局长、武进积谷管理处总董、公款公产处常务委员和武进县修志局副主任等。北伐成功后,曾任国民政府财政部邮包税局代局长、芋酒税处处长兼整理芋酒税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以及河南省卷芋统税局局长等。他善书法,得二王之神韵,有遗稿《养和堂类稿》等。1932年10月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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