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志问道,以启未来。5月18日是国务院颁布《地方志工作条例》10周年。上午,常州市行政中心各大型电子显示屏开始滚动播出“纪念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十周年!”“盛世修志,传承历史,功在当代,惠及子孙!”“依法治志,齐心协力,推进《常州市志(1986—2010)》编纂工作。”等宣传标语,标志着常州市纪念《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十周年活动拉开帷幕。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467号令,正式颁布《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第一次以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地方志工作,使我国独有的优良文化传统、已延续2000多年的地方志编纂工作第一次有了法律依据,具有划时代、里程碑的意义。
近年来,常州市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条例》、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和《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精神,扎实推进依法治志工作,在提高编修质量、开发志鉴资源、创新工作思路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取得显著的成绩。依法推动二轮修志,《常州市志(1986—2010)》于2015年12月完成江苏省省级终审,对54卷、377章,约500万字的志书进行精统打磨、精细校改,力争列入国家志书精品工程。率先探索方志部门“写史”,《常州通史》今年出书;“新时期常州专题史”系列首部《新时期常州城市建设史》力争年内出书,第二部《新时期常州社会事业发展史》正式启动。《常州年鉴》连年获奖,首次借助社会媒体进行“深度解读”,获得良好社会反响。致力抢救一手史料,连续出版4辑的《口述常州》已成为地方口述史的品牌。2014年10月正式开馆的常州方志馆独辟新路,“接地气、有内涵、受欢迎”,开馆一年多,参观人数突破5万人次,接待重要国内外重要团队突破100批次,成为“了解方志、读懂常州”的重要窗口。“一纳入、八到位”,将地方志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内,实现中指组提出的“县区级地方志机构”和“县区年鉴,一年一鉴”两个“全覆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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