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超琼(1846-1909),字惕夫,又字紫璈,四川合江县人,在清光绪十二年(1886)至十五年任溧阳县知县。
李超琼出生在合江的一个山区,家里很穷,他从小就割草放牛,七岁随父读书,十八岁到五十里外一个贡生家读书,十九岁中秀才。二十四岁一边教书一边就读于锦江书院,连续多次乡试未中。三十二岁远走东北,在边境当军务幕僚。三十四岁在顺天府参加乡试,中了举人。候补了好几年,光绪十二年当溧阳知县。他“风规卓荦,禁赌诘奸,尽心民事。尤喜与文士交,邑之寒峻,感蒙周卹”。他还捐俸置田,以充平陵书院的经费。重修了北门城垣(见《溧阳县续志》)。以后他两次任元和(属苏州)知县,两次任长洲知县,还任过江阴、上海、吴县知县等。在朝廷考核中二次被认为才能出众,四次受到嘉奖。
李超琼执法严谨,听讼勤敏,待人诚挚。凡暴敛奸邪、徇私枉法的,均依法惩处。对于欠交租粮的,从不轻易鞭笞逼交,这在当时是比较难得的。他又广施教化,并经常召集父老咨询疾苦,又给人们讲孝友大义。他留有400多首诗、联,其中如“僧居壮丽民居陋,寝浦重轻未忍看”,“岁事阑珊民未乐,独含愁思入娄门”,“听郭外潮声澎湃,疑民间尚有不平”等,反映出他还是比较关心民瘼的。他在苏州还修复了苏公(苏东坡)祠等,当地评价颇高。
李超琼最为著名之事是修筑了苏州金鸡湖堤。他于光绪十五年调任元和县知县,正遇上秋雨成灾,毁坏庄稼,他多次到乡间勘灾,并连续向上级申请蠲免额外漕粮。他了解到金鸡湖由于湖面开阔,湖中心又无岛屿阻拦,一遇上大汛,必波涛汹涌,因而经常发生翻船事故。经过认真考虑,第二年夏,他决定采用以工代赈,同时发动民间捐资的做法,在金鸡湖内筑了一条长条长堤。金鸡湖周围是水网地带,筑堤取土是个难题。当时葑门、相门、娄门和齐门外都堆有大量太平天国战争时留下的瓦砾,李超琼便组织了一百六十多条船,将这些瓦砾运来筑堤,解决了取土的难题。堤建成之后,又在堤上种植杨柳数千株,以固堤防。他还同时组织百姓修复葑门、相门、娄门外的官塘和驿路。光绪十八年六月金鸡湖长堤建成,从此,湖中大小船只依堤航行,不再受风浪威胁。早已毁于战火的斜塘市镇,也因长堤的建成而重新恢复生机。苏州老百姓把金鸡湖长堤称为“李公堤”,有人把它比作杭州西湖的苏堤、白堤。经学大师俞樾为之题写堤名,并作《李公堤记》。到2009年李超琼逝世一百周年时,苏州在李公堤风景最美之处为其建立了纪念碑。
除筑金鸡堤外,李超琼对周庄、锦溪等镇市河道也进行了疏浚。他还整修了唯亭的沙湖石堤,保护了唯亭的大片良田。还疏浚了今属上海青浦的有关河道。
李超琼六十四岁于长洲知县任上去世。他著有《石船居古今体诗剩稿》、《石船居日记》、《草心庐日记》等。他的书法纵横洒落,别有意趣。
(见民国《吴县志》,苏州工业园区档案网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