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淳(1739-1811),字筠浦,钱塘(今浙江杭州)人,乾隆二十八年进士,任刑部主事、郎中、军机章京等,乾隆三十六年(1771)出任常州知府。
他为人处事很宽厚,“常于严明之中,寓抚卹之意”。在常州时,奉旨通行查毁各地禁书,费淳亲至书店中查阅,绝不假手胥吏,让士绅藏有禁书的自己呈交,所以常州没有触犯法律的。奉旨籍设阳湖县一家大户,费淳“严治寄顿,开释无辜”,秉公办理。江边乡邑因旱灾饥荒闹事,学使者将以民变入告,几兴大狱。费淳“力请于上,谓饥民索食,无他故。仅惩数人,竟寝其事,其保全民命尤不可胜计”。
费淳后任太原知府,民间因争水利诉讼,多年未决,费淳命按旧河道开渠,民田灌溉受益,民建桥其上曰“费公桥”。后历任冀宁道,云南布政使,安徽巡抚,江苏巡抚等,赈济灾民,蠲除欠赋,疏浚河道,整顿漕政等,多有惠政。
嘉庆四年(1799),费淳任两江总督。嘉庆皇帝对他说:“安民首在任贤,除弊必先去贪。汝操守虽优,察吏过宽。去一贪吏,百姓蒙福;进一贤臣,一方受惠。其悉心访问,慎勿迎合朕意,颠倒是非。”费淳能如实上奏官员优劣,弹劾不法者。但有一次,有人写匿名信告常州知府胡观澜,朝廷令费淳按查,费淳查实胡观澜与江阴知县杨世绶有勒派累民情况(指他们采用摊派的办法集资建江阴广福寺),便据实上奏,请朝廷严谴。嘉庆帝申斥他对下属不先奏劾,要朝廷下令了才去查,又犯了“察吏过宽”的错误,但念其平日廉洁,复奏无徇隐,对他未加处分。
费淳后任吏部尚书,协办大学士,后又授体仁阁大学士。年七十时,嘉庆皇帝书“赞纶锡祉”匾额赐赠。次年因处事失误革职,不久补兵部侍郎。十五年,任工部尚书。次年去世,赏还大学士,谥文恪。
(见《清史稿·费淳传》、《武进阳湖合志》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