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周禄,字半石,黄岗(今湖北黄岗)人,在明崇祯四年(1631)至六年任常州知府。
洪周禄是天启二年(1622)进士,先做户部主事,后任常州知府。崇祯六年他“解绶归里”,常州地方志说他“降调去”。为什么他“解绶归里”或被“降调去”?未有资料记载,但联系到当时宜兴发生的一次民变事件,或许可以找出些端倪。
崇祯六年正月,常州府下属宜兴县发生大规模民变。起因是宜兴豪绅陈一教纵容恶奴“收租勒耗、翻债收盈,甚至锁拷而逼写田地,计陷而吞占子女”。他们在勒索过程中,还手持官府捕人的“拘票”进行恐吓,导致民怨沸腾。老百姓忍无可忍,遂自发组织起来,追杀恶奴不获,便焚烧了恶奴的房子,接着又将陈一教在张渚、和桥,川埠等处的房子焚毁殆尽,并将陈氏祖坟刨掘。一些地方也哄抢和焚烧了其他富户的家。宜兴民变还波及到邻近的武进、溧阳、金坛三县。
在民变爆发伊始,宜兴知县童兆登感到了事态的严重性,想亲自到民变现场进行调解,试图迅速平息之。但为时已晚,“不知烈焰之余,不能扑燎原之势”,他虽然派兵将民变领导人及趁火打劫之徒抓了几个,但依然无济于事。民变愈演愈烈,乡民“声言次第欲更焚某庄、更掘某坟,又恐吓劫狱,致该县城门昼闭”,宜兴县内人心惶惶。
面对参与民变的民众“白昼攻剽,官不能禁”的状态,有些朝廷官员主张武力镇压,但被一些有识之士阻止,他们启用较得民心的原任宜兴知县、后任苏松按察副使的蒋英和常州知府洪周禄、推官吴兆莹(《武阳合志》称其“名廉平,狱无冤”。崇祯十四至十五年任常州知府),急赴宜兴处置。蒋、洪等人采取了疏导为主的措施:首先大开城门,接受纷至而来的百姓告状;同时释放了被抓的民变领导人,“随提在监诸犯,挞惩首恶,释去胁从”;又“惩豪家僮客数人,令乱民自献其首恶”,“将豪奴姓名榜示四门,悬赏缉捕”;同时又抓捕借民变浑水摸鱼、趁火打劫者。这一系列举措,使宜兴民变事态很快缓解下来,武进、溧阳、金坛的民变也迅速平息。
对这一次宜兴民变的原因,常州府(也就是洪周禄、吴兆莹等)认为“衅酿于豪奴,祸发于禁头”。所谓“衅酿于豪奴”,是说陈一教纵容豪奴横行不法,仗势欺人,鱼肉乡里,激起民愤而引发群体性事件。所谓“祸发于禁头”,则是指时任宜兴知县的童兆登以“拘票”谬付豪奴之手,此辈执票恐吓,益挑众怒。“拘票”(拘捕证)是官府捕人的凭证,本该由官府人员持有,但陈氏家奴却持有“拘票”,狐假虎威,恐吓乡民,以致引发民变,童兆登负有不可推卸之责。
洪周禄等将造成宜兴民变的原因归结为二句话:一是豪绅不法,二是官员枉法。这是非常正确的。他们对事件的处理也是妥当的,是主持正义的,但也因此得罪了陈一教等豪绅以及他们背后的官宦势力。陈一教是万历二十九年进士,曾任过浙江参政等职。他的长子陈于泰是崇祯四年状元,时任翰林院修撰;次子陈于鼎是崇祯元年进士,时任翰林院编修。而其姻亲周延儒为崇祯时的内阁首辅。如此显赫的科举世家和深厚的政治背景,使陈氏成为宜兴显赫的豪强势族,其家的土地不仅遍布宜兴,而且在外地也很多(据清韩世琦《抚吴疏草》卷十六载:仅陈于鼎一支,入清后在武进、无锡、高邮、江都、丹阳等州县,仍然拥有大量的房屋田产和奴仆)。至于童兆登是否与陈一教有勾结,未见明文记载。但童是崇祯四年进士,此科的状元,即是陈一教之子陈于泰,因此童兆登与陈于泰有“同年”之情,加上陈氏显赫的政治背景和地方影响,童兆登将“拘票”给陈氏用,巴结陈氏之心是明显的。
洪周禄得罪的是如此豪强势家,所以他后来不管是“降调去”也好,还是看到官场黑暗,主动辞职,“解绶归里”也好,当是必然的吧!还有一位处理宜兴民变事件的主角蒋英也是如此,《明史•蒋英传》称周延儒与陈氏有连,衔英,再贬两轶,遂归。”
洪周禄回乡后不再出来做官,“肆志诗文,行、草书妙绝一时,为董其昌所赏。”他有书法作品存世。
(见《湖广通志》,明祁彪佳《宜焚全稿》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