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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槚
发布日期:2015-02-28  来源:市委党史工委  浏览次数:  字号:〖
  应槚(1493-1553),字子材,号警庵,遂昌(今属浙江丽水地区)人,明嘉靖十三年(1534)年任常州知府。
  
  应槚是嘉靖五年(1526)进士,授刑部主事,累官至兵部左侍郎、总督两广军务。他有文武才,精刑律,善决狱,兼长赋役、水利、养马之政,尤以治军果敢闻名。他在刑部任职时,审理惠安伯张某的贪污受贿案,张某让其手下“为之私谒,夜遗金七百”,想用金钱收买应槚,被应槚严词拒绝。他依法审案,惩处了张某。应槚奉命到江南一带清理狱囚,他公正处事,按律平反了数百人,释放关押在监狱中的千余人。
  
  应槚“性廉峭明敏”。任常州知府时,朝廷御使下来巡视,按照官俗,郡守望见御使时必须跪地拜见,但应槚认为朝廷没有这样的规定,用不着磕拜。有一次,他与苏州知府、松江知府一起去见御使,只有应槚直立不拜“如笔架山”(站在两边的两个知府下跪,只有站在中间的应槚直立),御使挖苦他说:“你膝下有黄金吗?”应槚说:“我腰间有黄金(意思是连弯腰也做不到,更不用说曲膝了)。”御使拿他没有办法,只得讪笑着说:“你不应叫应槚,而应叫笔架。”人们后来就称他“应笔架”。他在常州推行了税赋改革,将一县的夏秋二税、各项杂征以及随粮征收的损耗合并计数,得出其应征的米粮数或折色银总数,然后全县均摊。官田应收的均摊到官田,民田应摊的均摊到民田,不准混在一起。他并制订“与民周知册”,公开有关规定,“丁据黄册,粮据实征”,使“富不得隐漏,贫不受飞洒(飞洒之意见后文)”,纠正了隐瞒吞没之弊。巡抚欧阳铎“上其事于朝,遵行之”,就是向全国推广了他的做法。
  
  应槚所任都较有政绩。他担任苑马卿管理辽阳马政时,责令养马吏按季详报生死马匹,并随时实地查核,纠正了积弊。他后任山东参政,在处理会党起事中,只惩首要,释放胁从者数千,妥善平息了动乱。累迁为山东布政使,升都御使巡抚山东,旋又改山西巡抚兼督三关。嘉靖二十九年(1550),北方部落俺答攻入长城古北口,进军京郊,京城危急,应槚立即率兵数千,参与各路勤王之师。京城解危后,任都御使督理淮上大运河漕政,他组织开凿五里沟,引泗水入淮,方便了漕运水利。嘉靖三十二年,广西桂林、平东等处瑶族、僮族据险作乱,朝廷任应槚为兵部左侍郎兼督两广军务,率军进剿反乱,绥靖地方有功。不久病卒于广西苍梧军中,赠兵部尚书衔。
  
  应槚著有《大明律释义》三十卷,《警庵书疏》六卷,还有《谳狱稿》、《苍梧军门志》、《慎独录》等,还重新刊刻了《礼仪疏注》等文本。
  
  (见《浙江通志》、《武进阳湖合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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