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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簪
发布日期:2015-02-28  来源:市委党史工委  浏览次数:  字号:〖
  彭簪,字世望,号石屋山人,江西安福县人,明嘉靖十年(1531)任常州通判。
  
  彭簪是正德十年(1515)举人,他钻研理学,曾向王守仁(王阳明)问学。嘉靖初,他担任衡山县令,与他人一起将已经荒圮的“邺候书院”改建为“集贤书院”,祀唐宋以来诸先贤。他于嘉靖七年(1528)写成《衡岳志》八卷,这是第一本关于南岳山的专志。他在常州任职时,与郡人唐荆川相友善,政务大体,不以声利自汙。摄篆(代理)宜兴时,多善政,里胥将“例金”送给他(所谓“例金”,不会从天上掉下来,也不会从地里长出来,无非是揩油、冒收等得来的罢了),他说:“俸禄之外的钱一分都不能要。”他革除了这个陋习。手下人说:“你这不是断了后来者的财路了吗?”他说:“后来者如果是清官,也不要这些钱;如果是贪官,难道还要给他们留有余地吗!”他居处苦约,生活很朴素,对生死看得很淡然,做官时“拥轊(应为槥)自随”,即带了棺材同行,随时准备裹尸还乡。
  
  后来他担任靖州知州,到任一月便不高兴做官了,于是辞职返乡。他在家乡山中盖了一间石屋居住,自号石屋山人,不轻易与人往来。越是这样,士大夫等越是慕名而往,以致“长者之车,日交于道”;相互之间见面都要问:“去见石屋山人了吗?”彭簪招待前来的知名贵客,也只是“茅粥粝饭”,家里人说:“对贵客不能这样吧?”他笑着说:“贵客就要吃山珍海味吗?”他在石屋墙壁上凿了许多坎,放置了大大小小许多酒盅,客人可以随便拿了倒酒喝,酒喝光便拉倒。石屋旁筑玩易草堂及卧云亭,亭旁开了一个小池子,池中养了许多鱼,每条都称好重量系上小牌子放养其中,客人来了可以随便挑选烧了吃,所以菜虽不丰盛却颇有意趣,宾主尽欢。彭簪在石屋住了十二年,一天石屋的石头忽然陨落,他便说我今天要死了,于是沐浴后端坐而逝。他被人称之为“贞而不矫,达而不肆”之人。
  
  彭簪当衡山知县九年中曾三游衡山,还写了一些游记,山上还留有他的石刻,自署名“七十二峰主者”。有些人便诟病他说,当了老百姓的“父母官”还不过瘾,还想当名山的“父母官”,真有点恬不知耻。其实,他这个署名不过是表达对衡山的挚爱之情罢了,正是他“不矫”的表现。人们大可不必望文生义,吹毛求疵。再说“主者”之称既可以理解为“主人”,也可以理解为“管理者”,彭簪是衡山知县,衡山在他管辖范围内,他说自己是“七十二峰主者”也没错。
  
  (见光绪《南岳志卷十二》,明焦竑《国朝献征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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