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仲贤,字廷佐,湖北蕲州(今蕲春)人,成化二十三年(1487)任常州知府 ,弘治八年(1495)离任。
华仲贤是成化十一年(1475)进士,做过刑部主事(郎中),后任常州知府。他在刑部时,据说没有出过冤假错案,能解决疑难案件。做常州知府时,“宽厚详审,民有去后思”(《武进阳湖合志·名宦传》)。他后来任广东右参政、四川右布政、福建左布政等。在广东时,修筑台山县城(见明《新宁县志》,台山旧称新宁)。他为官“怯旧弊,饰新政,事集而民不告劳”,“以廉静寡欲,老成练达”考为最上。所著《日新斋稿》,后失传。(见湖北《蕲州志》)
华仲贤最出名之事是查处山西潞城的一桩案件:
潞城县知县王浚先前是朝廷御使,因有罪被降为潞城县县丞,后经巡抚等官保举,升任知县。他为人强悍,敢作敢为。当地有盗贼几十家群居在一村,经常出外劫财伤人,横行无忌,甚至在一次抢劫时用烟熏死居住在窑洞中的一家十七人。王浚便派人缉捕,但盗贼都逃走了,只有他们的家眷留在村上。不久,河南彰德府通报发现这些盗贼的踪迹,王浚便派兵出境抓捕,结果抓到了一部分盗贼。经审问,其中有一半人参与了熏死窑洞居民的那次案件。王浚将这些人投入监牢的同时,将在逃盗贼的家属也一并抓来关押。他的目的是以此引诱盗贼前来,以便一网打尽。谁知盗贼不上当,反而在有一天白天在靠近潞城县城的地方抓了一个平民,将他的衣服剥光,在他身上写上“为我语王知县,不释我家属,吾将杀汝”。然后放他进城。王浚听到后,不知出于什么考虑,也有可能是害怕了,便将这些家属放了出来,但也不让他们回村,而是令县民分头将这些人看守在各自家中,名曰“寄食”。县民对盗贼非常痛恨,纷纷找王浚说:“盗贼熏死这么多普通老百姓,可恶之极。现在我们自己也没有粮食吃,已到了人相食的地步,哪有粮食给他们的家属吃?快杀了他们吧!”王浚其时大概因公务繁忙,未好好理会此事,便随口答道:“随你们便。”县民便将贼属妇女三十六人,驱赶到城南的土窑中,统统用烟熏死。
一下子杀死三十六人,即使在当时也是个大事。但王浚很有能耐,就象当今有些地方发生重大矿难等安全事故时瞒报一样,他居然把这件事瞒起来了,朝廷一点也不知情。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不久因另一件事却将这个案件牵出来:一次山西巡抚到潞城检查该县上缴的银两,发现银锭中竟掺杂有铅锡,这是明显的违法造假行为。巡抚便责问县里,县里便将铸造银锭的工匠抓来查问。结果发现这个工匠是北京人,是王浚小妾的熟人。不过,虽然是王浚让他铸造银锭的,但是王浚当初给他做这桩生意,只是想让他赚些工钱,并没有让他造假。现在王浚知道这个工匠竟如此作伪,不禁大怒,便下令穷治。这个工匠却逃了出来,他了解前面一个案件的内情,便跑到北京特务机关东厂告发了此事。朝廷便派华仲贤前去查处此案。
华仲贤查清此案并不难,因为此事毕竟知晓者很广,而且他熟悉刑法,断案果决,很快便查清了案情。他不徇私情,秉公将案情上报。结果王浚被凌迟处死,连省一级的布政使、按察使等一众官员都受到处分(见《大明宪宗皇帝实录卷二百七十九》)。此事发生在华仲贤来常任职的前一年即成化二十二年。华仲贤也因此声名大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