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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慈
发布日期:2015-02-27  来源:市委党史工委  浏览次数:  字号:〖
  宋慈(1186-1249),字惠文,福建建阳人,在南宋嘉熙四年(1240)十一月至淳佑二年(1242)三月任常州知州。
  
  宋慈是我国古代杰出的法医学家,被称为“法医学之父”,著有《洗冤集录》。西方普遍认为正是宋慈于公元1235年开创了“法医鉴定学”。
  
  宋慈是唐代名相宋璟的后人,与理学大师朱熹同居建阳。年少时,宋慈受学于朱熹弟子吴稚门下,二十岁时进太学学习,受到当时主持太学的著名理学家真德秀的器重。宋慈于嘉定十年(1217)考中进士,以后历任信丰县主簿、长汀县知县、邵武军通判、南剑州通判、司农丞、广东提刑(主管司法刑狱和监察之官)、江西提刑兼赣州知州、常州知州、直秘阁、湖南提刑、直宝谟阁、奉使四路(宋分天下为各路,相当于现在的省)司臬事(主管刑狱之事),广东经略安抚使(掌管一路之军事行政),焕章阁直学士。
  
  宋慈为官清正,十分关心百姓的疾苦。当长汀知县时,当地盐价十分昂贵,百姓往往买不起盐。他了解到是因为长汀地处偏僻,路远运输困难,加之一些不法盐贩和盐商勾结,从中牟取暴利所致。于是他着手改变运盐路线和方法,将原来由福州运官盐改为自广东潮州起运,沿韩江、汀江抵长汀,往返一次只要三个月,大大节省了时间和运费。同时严厉打击不法私贩海盐的贩子和商人,使盐价大幅下降,造福于民众。嘉熙二年(1238),闽浙两省饥荒严重,斗米万钱,奸商乘机囤积居奇,垄断市场,百姓无处买粮且深受盘剥。宋慈即向宰相提出“济粜法”,将民户分为五个等级:对最富有者政府买其存粮一半,另一半作无偿济贫;较富有者买其存粮用于济贫,而不济助;中等者自理;次贫者半济助;赤贫者全济助。朝廷采纳了他的意见,并付诸实施,使闽浙两省“民无饿者”,安全度过饥荒。他在常州时,也因“赈济有劳”而升朝议郎。他还与史能之(见后文)一起倡修《毗陵志》。
  
  宋慈执法严明,尤其是对于狱案,“审之又审,不敢萌一毫慢易心”。嘉熙三年(1239),宋慈任广东提刑,他发现那里官员很多不守法律,犯人有留狱数年都没有审理结案的。他立即改革制度和规约,限期审理积案,仅八个月就处理疑案两百多起,平反许多冤案,拯救出一百多个无辜受害者,深得民众的爱戴。他掌管刑狱时,“听讼清明,决事刚果,抚良善甚恩,临豪猾甚威。属部官吏以至穷闾委巷、深山幽谷之民,咸若有一宋提刑之临其前”(刘克庄《宋经略墓志铭》),因此威信极高。他死后,宋理宗亲自为其书写墓门,凭吊其功绩卓著的一生。
  
  宋慈几十年官宦生涯中,先后四次担任高级刑法官。长期的专业工作,使他积累了丰富的法医检验经验。他依据自己多年积累的经验和丰富的医学、法学知识,并对先秦以来历代官府刑狱检验的实际经验,进行全面总结,使之条理化、系统化、理论化,于淳佑七年(1247)完成《洗冤集录》(一称《洗冤录》)一书。全书分五卷,详细阐述了人体解剖、检验步骤,尸体勘别,四肘尸变,死因探究及凶杀、自刎、绳缢、服毒、火烧、水溺等种种生前、死后、真假伤痕等知识,涉及了内、外、妇、儿、伤、骨等多种门类以及生理病变等诸多方面的学问。因而此书一经问世就成为当时和后世刑狱官员的必备之书,几乎被“奉为金科玉律”,其权威性甚至超过朝廷颁布的有关法律。《洗冤集录》不仅是中国,也是世界第一部法医学专著,它比意大利人佛图纳图·菲得利写成于公元1602年的同类著作要早350多年。760多年来,此书先后被释成朝、日、法、英、荷、德、俄等多种文字。直到目前,许多国家仍在研究它,其影响非常深远,在中外医药学史、法医学史、科技史上留下光辉的一页。现在,此书仍然是法医的必读之书。
  
  宋慈是法医学的开拓者,是世界法医学史的鼻祖,他的事迹被改变成影视作品的有《阴阳鉴》、《洗冤录》、《洗冤录2》、《大宋提刑官》等。
  
  (见《永乐大典·临汀志》,《咸淳毗陵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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