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必願,字立夫,南宋丞相赵汝愚之孙,在嘉定末(1224年前)任常州知州。
赵必願出身于世代为官家庭,早闻家庭忠孝之训、师友正士之言。未成年时,母亲去世,守孝三年,“哀毁骨立”。服完丧,因祖荫被补为承务郎的小官。开禧元年(1205),赵必願任平江府粮料院铨监,后调常熟县丞。
嘉定七年(1214)他考取进士,任福建崇安知县。他断案如流,严明执法,并且修学政,选善士,立催科法,进行了许多人性化的改革。如“催科法”,就是将所有纳税户分成上中下三等,纳税足者嘉奖,不足者宽限一段时间,逾期不纳者令当地督促交纳,而不是采取强制执法,“民皆感怿願输”。并严禁官吏私自倒卖食盐。有一年县里发生大饥荒,赵必願让手下打开粮仓赈济饥民,大帅恼羞成怒,将开仓的官吏抓起来要治他们的罪,赵必願说:“这是我的主意,要治就治我的罪吧。”他打起了行李准备接受发遣,大帅只好不了了之。他在城南郊区兴建继贤桥,并设立均惠仓,捐出自己的俸禄籴进二千石谷物,储备粮食,以备荒年。又实行“义役法”,发动当地的乡绅和有产之家,拿出一部分田产和资金,代老百姓出劳役,既解决了官府的劳役问题,又减轻了百姓的负担。赵必願的做法,被其上级肯定,推广到福建全省八郡四十八县。他崇安任满离开时,当地百姓为他立祠刻石以示感激、纪念。
赵必願后任湖广总所干办公事,两浙运司主管文字,全州、常州、处州、泉州等知州(府)。在泉州,遇上秋旱,他立即请求发永储、广储二仓之米进行赈灾。端平元年(1234),他以直秘阁的身份任婺州知州,“立淳良、顽慢二籍”分别管理农户,劝善惩恶。并宽减赋税,储仓积谷,还罢去开化税场等,为民减负,得到老百姓的拥护。不久,迁太府寺丞,度支郎官,户部侍郎,给事中,权户部尚书等。因得罪了丞相史嵩之,遭其同党弹劾,被贬为宝谟阁直学士,奉祠靠边站了。
淳佑五年(1245),朝廷重新起任赵必願为福州知府,兼福建安抚使。福建人听到赵必願要来,“欣然叹羡”。他在其祖父赵汝愚曾经任职过的地方,平易以近民,忠信以厚俗,恻怛以助政。行乡饮酒礼,旌贤士,奖高年,裁僧寺,做了许多好事、实事。特别是因福州近海,他尤留意武备。他在任四年去世,赠银青光禄大夫。史评赵必願“才周器博,心平量广”,“所立卓然可称”。(见《宋史·赵必願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