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纲,字仲举,号恕斋,安徽黟县人,在南宋绍熙元年(1190)前担任金坛知县,但任职时间不长,为避亲嫌而他调。
汪纲是淳熙十四年(1187)进士,历任镇江司户参军,平阳、金坛、弋阳、兰溪、太平等县知县,后任高邮知军,婺州知州,浙东提刑,绍兴知府,主管浙东安抚使公事等。
汪纲累除外任,所至有政声。他任平阳知县时,此地与溪峒相连,居住了许多少数民族,官府三十年来对他们一直采用科罚制度。汪纲下车即废除此制,对老百姓遇以恩信。桂阳岁贡白银三万两,平阳一直负担其中的三分之二,因平阳当时有银矿。后来平阳银坑都枯竭了,但此银必须照交,平阳只得从其他地方高价买进白银上交,成为当地沉重的负担。汪纲不怕得罪上级,“力请痛蠲损之”。担任兰溪知县时,改进荒政管理办法,在义仓中注入常平钱(政府之钱)作本,使之流动增利,不是一味靠富人捐助;劝富民出钱浚筑塘堰,大兴水利,让贫民前来做工,以工代赈,得食其力,全活甚众。他的办法被认为是“一道荒政之冠”。他任高邮知军时,因此地是抗金前线,他大力加强守备工作,“或浚沟堑,或备设伏,以扼其冲”。他从战略需求和百姓生活出发,设法解除了淮米越江的禁令。又整顿盐制,约已率下,不准官员之间互相宴请、送礼,但增加有关官员的俸禄以养其廉,结果使淮东煮盐收入大幅度上升,改变了过去年年亏损的状况。
汪纲于嘉定十四年(1221)任绍兴知府并主管浙东安抚司公事兼提点刑狱,对绍兴城市建设贡献甚大。绍兴城最早为越国大夫范蠡所造,到隋时又经越国公杨素扩建,城垣基本定局。但城内道路一直是泥地,晴天尘土飞扬,雨天泥泞难行。嘉定十六年,汪纲主持重修府城及各城门,城周24里,设陆门五(其中兼有水门者二),纯水门四。城内河道纵横,支河甚多,全部贯通,上架桥梁,下通舟楫。在城内主要街道都铺以石板,砌以石墈,因此当时就有了“天下绍兴路”的美誉。《嘉庆山阴县志》称:“城内衢路,自宋嘉定十七年郡守汪纲在在缮砌,凡河渠、堤岸、桥梁靡不浚治整齐,经画有条。”在整治河街的同时,汪纲还重新划分了厢坊,使得当时的绍兴街衢整齐,市容美观,许多坊名沿用至今,形成了绍兴街河民居的格局。汪纲重修的绍兴城,被称作“宋城”,在历史上非常有名。他制订和实施的绍兴城市的厢坊建置、街衢布局、河渠分布等,直到民国时,都没有多大变化。
汪纲在绍兴时,还做了其他实事:当时浙东运河淤浅,加之江滩沙涨30余里,舟行常常搁浅。而日本、朝鲜等国使节到南宋首都临安来,只能从明州(今宁波)经浙东运河经绍兴前往。汪纲于是主持疏浚了浙东运河,开浚江滩八千余丈并修复江闸以拒潮蓄水,不但便利了航运,也方便了灌溉。诸暨等地由于农家私自围湖造田,造成水流不畅,田闾浸荡;上虞濒海人家虽籍塘为固,但毕竟塘堤易塌,每年受灾农田总有数十万亩。汪纲实行退湖还田、修筑塘堤等措施,使百姓生活得以安宁,朝廷也增加了税赋。他还为绍兴减轻了多年未解决的空额负担。
王纲后兼权司农卿,直龙图阁,加集英殿修撰,宝谟阁待制。以守户部侍郎致仕退休。他死时,“越人闻之多堕泪,有相率哭于寺观者”。
汪纲多闻博记,对兵农、医卜、阴阳、律历诸书,都有研究。他机神明锐,遇事立决,在绍兴时身佩四印(身兼四职),文书山积,但能操约御详,每天治事不超过二十刻,公庭平静如水。对下属的话只要有理,便慨然从之。服用不喜奢丽,供帐车乘,虽破旧了也不更换。他著有《恕斋集》、《左帑志》、《漫存录》等,均已佚。他性喜刻书,为宋代大刻书私家之一。
(见《宋史·汪纲传》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