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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作肃
发布日期:2015-02-26  来源:市委党史工委  浏览次数:  字号:〖
  郑作肃,字恭老,吴县(今苏州市)人,在绍兴五年(1135)三月至七年三月任常州知州。
  
  郑作肃在北宋宣和三年(1121)考中进士,南宋时他任过监察御史,守尚书左司员外郎,常州知州。在常州时作凝露堂。后来他任过吉州知州,镇江知府,湖州知州等。
  
  绍兴二十四年,郑作肃吉州知州任满还朝谒见宋高宗时,乘机要求减免吉州每年上交的“黄河竹索钱”(助修黄河之钱。其时中原黄河地区早已沦陷于敌手,但“作索钱”照样要交)。郑作肃说这样收钱是“重困民力”。秦桧听后大怒。不几日,殿中侍御史董德元(此人是秦桧鹰犬)便弹劾郑作肃“朋附席益,中伤善类。及知常州,张浚主兵,行横敛之法,作肃极力率先督办”等等。由此可见郑作肃是全力支持力主抗金的张浚的,这是他得罪秦桧的根子。郑作肃不但被免职,还差点兴起大狱。幸好后来秦桧死了,郑作肃才逃过一劫,被重新启用。
  
  绍兴二十九年,郑作肃任镇江知府。他禁止民间滥杀耕牛。有一次,镇江城中发生大火,驻军将领刘宝派军士出来救火,这些人乘机大掠居民。郑作肃不留情面,据实将此事上报。在宋孝宗朝,郑作肃任湖州知州,他见灾年弃婴盈道,便于隆兴二年(1164),设立“散收养遗弃小儿钱米所”,派人负责其事,里面有乳妪、医生等,每人每月拨给米一石。这在中国历史上可能是最早的专门设立的救助弃儿的机构(类似于今天的儿童福利院)。后来这一做法被推广到各地。他还针对权势之家大肆在太湖围湖造田,造成水道堵塞的情况,根据皇帝的诏旨,上奏要求开围田、浚巷渎。在官府的主持下,太湖周边各州纷纷还田为湖,水利状况得到一定程度改善(时任常州知州的刘唐稽也参与了此事)。(见《宋史·高宗本纪》,王明清《挥尘三录》,《嘉泰吴兴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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