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湜,字子正,彭城(今徐州)人,在宋明道二年(1033)任过晋陵知县(此据《咸淳毗陵志》。《宋史》本传无此记载)。刘湜进士及第后,做过湖南节度推官,益都、阳平知县,太常博士,剑州通判,监察御使,开封府推官,殿中侍御使,礼部、户部员外郎,河东转运使,沂州、广州等知州,江宁知府,盐铁副使等。
刘湜出身贫寒,幼小时父亲便死了,母亲舍弃了他再婚嫁给了一个营卒。刘湜长大后做了官,并不记恨其母亲,而是思念母亲的生育之恩,看到她生活仍很艰辛,便亲自上门将她接到府中来赡养,大家都很叹服他。后来他任广州知州,广州当时是很富裕的地方,想去的人很多,但刘湜为了更好地照顾年老的母亲(母亲在其家乡徐州),主动要求内徙,结果改任徐州知州,衣锦还乡了,也可说这是朝廷对他的孝心的一种褒奖吧!
刘湜任官中,褒贬都有。他在审阆州狱案时,曾全活七名死囚,为人们称道;做盐铁副使时,由于汴水枯竭,漕运断绝,他便凿河阴新渠,使漕运重新畅通;做江宁知府时,值江南大饥,他奏运外地米五十万斛,救活很多饥民;做广州知州时,有盗据山,不肯投降,他便将山里居民统统迁走,断绝了盗贼的供给,结果兵不血刃地迫使盗贼投降了,等等。不过,刘湜贪酒,且持法少恕,也为人们诟病。他奉旨去渭州查处知州尹洙私用公使钱一案,知道当时宰相对尹不满,便阿顺宰相之意,“颇傅致重法,以故洙坐废”,自已却由此得到提拔,也受到人们非议。(见《宋史·刘湜传>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