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述,字孝叔,浙江湖州人,在宋嘉佑年间(1056-1063)任过常州知州(《宋史》本传无此记载。《咸淳毗陵志》有知州刘述之名,但无具体介绍,注解说明即此刘述)
刘述考中进士后,历官御使台主簿,温州、耀州、真州知州,江西提刑,都官员外郎等。他不刻意求官,曾六年不奏求考核升官,考核官、常州人胡宿反而认为他沉静有操守,便推荐他。被升为兵部员外郎,改任荆湖南北、京西路转运使,后升为刑部郎中。
宋神宗立,召任刘述为侍御使知杂事,他又十一年不要求考核升级。宋神宗任他为吏部郎中。他上奏说去除奢靡之风必须从后宫开始,又弹劾了几位高官,但都没有得到答复。
王安石任参知政事(副相)时,宋神宗下诏御史由御使中丞(御使部门的最高长官)选择,不限官品高下,由参知政事与御使中丞二人共同签署任命。刘述上奏反对,认为御使应有一定资历,且按照旧制御使必须有翰林众学士与御使中丞会集推举。现在把权力全部委托给御使中丞,万一任非其人,御使就会接受权臣嘱托,自立党援,对不依附自己的人加以中伤,它所形成的弊害很多。刘述认为不能乱变更法度,但宋神宗没有听从。
后来刘述兼刑部郎中,与王安石争论谋杀刑律,刘述不同意王安石的意见。王安石便通过宋神宗下诏让开封府治刘述的罪。刘述干脆率御使刘琦、钱顗上疏弹劾王安石,说他变法是改立新议,以害天下大公,惊骇物听,动摇人心,要求罢逐王安石。王安石便进行反击,先奏贬刘琦、钱顗二人分别到处州、衢州去监盐务。司马光上疏相救,勿听。王安石还要将刘述投进监狱,司马光等又为之争论,最后他被贬为江州知州。第二年,提举崇禧观,去世,年七十二。宋高宗绍兴初年,赠秘阁修撰。《全宋词》录有刘述《家山好》词曰:“挂冠归去旧烟萝。闲身健,养天和。功名富贵非由我,莫贪他。这歧路,足风波。水晶宫里家山好,物外胜游多。晴溪短棹,时时醉唱里棱罗。天公奈我何。”(从年代及该词词义分析,作词的刘述应该就是上述为官之刘述——笔者注)。(见《宋史·刘述传》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