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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必
发布日期:2015-02-25  来源:市委党史工委  浏览次数:  字号:〖
  邵必,字不疑,丹阳人,在宋皇佑四年(1052)时任常州知州(《咸淳毗陵志》云,宜兴天申宫有“皇佑四年所书石刻”)。
  
  邵必考中进士后,当过上元县主簿,充国子监直讲,集贤校理,同知太常礼院,常州知州,开封府推官,高邮军知军,提点淮南刑狱,知制诰,知谏院,权三司使等。后被任为龙图阁学士(也有说是宝文阁直学士)、成都知府,卒于道,年六十四岁。
  
  邵必的书法很知名,善写篆书、隶书。今河南安阳有北宋宰相韩琦的昼锦堂(昼锦书院),内存《昼锦堂记》碑,碑文为大文豪欧阳修撰写,由书法大家蔡襄书丹,邵必篆额,因而被称为“三绝碑”。
  
  邵必居官也很有风采。他曾被任为《唐书》编修官,但他认为象现在这样史出众手,非古人撰述之体(古代是一个人所写),因此坚决推辞不就。他到州郡任职时,“始至郡,唯一赴宴集;行部,但一受酒食之馈”。就是到任时只接受一次宴请,下去视察时也只许宴请一次,“以为数会聚则人情狎,多受馈则不能行事”。他认为吃喝多了会造成情面难却,妨碍公正行事,这是很有见地的。契丹屡次乘暗夜侵入雄州盗伐树木,又越过界河捕鱼,邵必受命前去交涉,他“以理折契丹,屈之”。
  
  邵必当常州知州后,被任为开封府推官。大概是认为自己专职搞审案了,为了表明公正办案的决心,他主动“自举”也就是坦白,在常州曾在一次审案时,令手下杖责一犯人,结果不慎将犯人打死了。审案中不慎打死犯人并不是什么大错误,当时是不会有什么处分至少不会有重处分的。果然,因为这是主动坦白的,他被赦免了。但好景不长,有人弹劾他这件事,认为不应该得到赦免。宰相陈执中不喜欢邵必,于是给邵必重处分:免了他开封府推官的职,降任他为监邵武酒税,也就是将他降为征收邵武一带酒税的税务局长之类的官了。还有其他参与审理此案的官员也受到处分,有的被撤职,有的被罚铜。非常搞笑的是,邵必“自举”杖死的那名犯人其实未死。怎么邵必会认为那人死了呢?笔者认为,一定是有人糊弄欺骗了他:或者是他在常州任职的手下役吏,或者是那名犯人的家族同党,或者是前两者的合谋。邵必被欺骗了,而朝廷也未作调查,使邵必很冤枉地受到了处分。后来邵必又被启用为高邮知军。
  
  邵必著有《史例总论》十卷。邵必也有诗名,他与司马光同年考取进士,司马光文集中,与邵必唱酬诗甚多。
  
  (见《宋史·邵必传》,刘宰《京口耆旧传》,毕沅《续资治通鉴》,苏轼《赵清献公神道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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