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子居,号简堂,清乾隆四十八年(1783)举人。乾隆五十二年充咸安宫官学教习。乾隆五十五年起任富阳、江山、平阴、新喻、瑞金等县知县,南昌、吴城等府同知。
他为官锐励图治,勤廉明决,不随俗俯仰。上司或怜才宽容,或衔恨裁抑。在瑞金时,曾拒受万金贿赂,廉洁之名大著,清嘉庆十九年(1814)在吴城同知任上被奸人诬告下属诈财失察而罢官。他向母亲告罪道:“儿为官不谨,害了母亲忧虑!”母道:“以你的性行看来,祸患不止于此。而今仅以小罪去职,也是幸运。”
他自幼跟舅氏郑环学习,论事有独立见解。少年时喜欢骈文,后来改攻古文。40岁后精研经训,旁及名、法、兵、农、纵横、阴阳家著作。在京师时,与常州庄述祖、庄有可、张惠言,海盐陈石麟,桐城王灼等友善,商榷经义,以古文著称。其古文出自韩非、李斯,义法本司马迁。早年与惠言同受钱伯垌传诵刘大櫆的桐城义法,但未师承其宗,而另辟流派。因同人以阳湖籍为多,故称阳湖派。他与惠言同为阳湖派创始人。其文推崇孔孟之道,宣扬“性”“命”之说。阳湖派,骈散并用,文笔放纵,一定程度上冲击了“八股文”的束缚与禁锢。张之洞、缪荃荪在《书目答问》中将他与张惠言、李兆洛、陆继辂、董士锡等阳湖派古文家与桐城派古文家并列。
著有《大云山房文稿》初集(4卷)、二集(4卷),《言事》(2卷)、补编(1卷),《子居决事》(2卷),《大云山房杂记》(2卷),《国朝史论约钞》(4卷),《红楼梦论文》、《蒹塘词》、《十二章图说》(2卷),《古今首服图说》(1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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