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武平,北宋天圣二年(1024)进士。任扬子县尉时,适遇大水,他亲率船只救活数千百姓,在任宣州通判时,为一奸杀案,纠冤惩凶。调任湖州太守时,前任滕宗谅大力兴学,费钱数十万,僚属疑有问题。他说:“前任太守如有过错,何不及早指正?等人离去了才在背后非议,这哪里有共同负责、分担后果的意思呢?”僚属十分惭愧。其后湖州学风之盛为东南之最,多出于其力。他又筑石塘百里,以防水患,称胡公塘,士人为他立生祠纪念。
后为两浙转运使。入京修起居注、知制诰。当时有人主张为官七十而不告退者,由主管部门查纠。他认为应由其本人自报,以全其晚节。又建议礼部将贡举由两年一次改为3年一次。此议于北宋治平三年(1066)起施行。
后任翰林学士兼端明殿学士,知审官院。泾州兵因久不发饷,将激起骚乱,诏旨惩办三司吏。三司使包拯拖延未予处理。他说:“军饷超期85天不发,包拯不知自责,公然抗拒皇命,国家还有法纪吗?”包拯恐惧,立即派人处理。荐详议官时,中选者曾因水灾减征赋税。同事都认为是小过,不必上报朝廷,他却据实上报,同时又竭力推荐其才能可用。仁宗表示同意。同事怪他多事,说如果因为该员有错误而不用,岂不糟糕?”他说:“我平生诚实待人,今已白首,怎么可以有一点欺瞒呢?之所以上奏,不过听上面选择而已。”
北宋嘉祐六年(1061),升枢密副使。英宗亲政后,多次告老请退。北宋治平三年(1066),罢为观文殿学士、杭州知府。次年以太子少师退休,不久逝世,终年72岁。赠太子少傅,谥文恭。墓在阳湖安亭乡隆亭。
他为人清谨忠实,内刚外和,不以进退为意,临事慎重,顾全大局,不轻易改变主意,虽位居显贵,仍和常人一样俭朴。常对晚辈说:“富贵贫贱,各有天命。应当修身待命,报效国家,不要被天地所耻笑”。著有《胡文恭集》70卷已佚,存《文恭集》50卷,补遗1卷。诗的风格豪健奔放,悠远深沉,有如寒夜号角,发人深思。
治平元年,曾请在常州东南3里处建造“报恩感慈禅院”即清凉寺前身。南宋淳祐八年(1248)常州郡守李迪在寺内立“胡文恭公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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