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州通史》是常州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项目之一,是市委市政府明确的35项历史文化名城建设软件项目之一,《常州通史》定位为高品位学术专著,将系统描述地区全部历史,全面总结常州地区有历史记载以来数千年的发展主要脉络、经验和教训,梳理常州地区文明产生、演变、发展的脉络,挖掘常州城市未来发展的动力和源泉,为常州今后新一轮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为确保选拔出优秀的撰稿人,保证《常州通史》的编纂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选拔由常州市地方志办公室组织,由《常州通史》编委会主持,邀请相关专家,按照公开、公平和竞争的原则,按照规范的程序和公允的标准对撰稿人进行专业的评判活动。撰稿人将按照以下原则进行确定,一是通过公开招标遴选和确定撰稿人,二是在选聘国内知名常州史研究专家的基础上,充分吸收常州本地文史专家参与。 三、《常州通史》撰稿人评审专家将由常州市地方志办公室和《常州通史》编委会共同邀请,评审专家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从事相关领域的研究工作,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二)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提出评审意见;(三)熟悉常州历史研究的最新研究成果,了解常州历史变迁。同时,评审专家的组成,将充分考虑课题评审专家的代表性和互补性,并遵循回避原则。 四、《常州通史》撰稿申请人要求必须熟悉常州历史有关研究的学术动态,有一定的资料储备,清晰的研究思路,对常州在相关断代期间的历史发展脉络、时代特色有自己独立的见解和判断,同时有切实可行的撰写计划,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章节的撰写工作。 五、《常州通史》撰稿申请人要求必须已经有关于常州历史相关方面的前期成果,前期成果形式包括论文、著作、翻译作品、古籍整理和工具书,相关成果必须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或者公开出版。编著作品不包括在内。 六、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常州通史》编委会将召开评审委员会专家组会议,审查申请书并进行集体评议。在集体评议的基础上,评审委员会专家组将择优确定撰稿人意向,并向编委会提交评审意见。 七、《常州通史》撰稿申请人不得提供虚假资料、信息,不得干扰评估或评审活动正常开展,如果有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八、《常州通史》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回避和异议制度,有关部门和个人对公示的结果持有异议,可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编委会报告(异议材料须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编委会对异议情况及时进行核查,并做出相应处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