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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地方志办公室出台《关于规范全市地方志编纂出版工作的意见(试行)》
发布日期:2013-12-05  来源:市委党史工委  浏览次数:  字号:〖

  11月28日,常州市地方志办公室出台《关于规范全市地方志编纂出版工作的意见(试行)》。

  该《意见》是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及《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要求,结合常州的实际制定的。《意见》共分20条,对常州市行政区内地方志书、综合年鉴的组织编纂、出版、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进行规范:市和辖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内的地方志工作,负责地方志书、综合年鉴工作的规划、组织和协调等工作职责和任务;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纂出版一次,市和辖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在每轮地方志书出版后,启动下一轮地方志书编纂工作;实行地方志编纂备案制度和“三审五校一验收”制度,地方志编纂前备案、出版前分级审查验收批准的程序;向市与辖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报送地方志工作成果;地方志出版物著作权由组织编纂的机构享有,参与编纂的人员依法享有署名权等。

 
主办单位:中共常州市委党史工作委员会 常州市地方志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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