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纂出版党史基本著作,是党史工作的根本任务之一,也是各级党史部门的工作职责和重点。为保证中共地方史二卷本(1949-1978)的编写质量,有效规范中共地方史二卷本(1949-1978)的审读、验收和出版工作,近期,中共常州市委党史工委以常史委〔2012〕4号文件下发了《常州市辖市区中共地方史二卷本(1949-1978)审读、验收和出版规定》。 《规定》指出,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中共中央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两个《决议》为准绳,根据中央、省委党史部门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强化政治意识、精品意识,组织开展审读、验收等工作。中共常州市委党史工委成立辖市区中共地方史二卷本(1949-1978)审读小组。审读小组负责辖市区中共地方史二卷本(1949-1978)编纂进度的督查、书稿的审读。审读小组对辖市区中共地方史二卷本(1949—1978)严格把关,实行三审制,即一审纲目,二审书稿,三审出版清样。审读小组三审分别在15、30、10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书面形式回复审读意见。其中,二审通过之后,辖市区党史部门须将书稿报所属市区委审查,获同意后方能提交三审。此外,《规定》还对辖市区中共地方史二卷本(1949-1978)出版的名称、封面设计等作了规定。 《规定》的出台,对促进常州辖市区中共地方史二卷本(1949-1978)全面准确地记载和反映各辖市区委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领干部群众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历史,提高质量,有着积极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