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信息公开 常州党史 常州方志 常州年鉴 史志报刊 史志场馆 宣传教育 互动交流 龙城影像 智慧方志馆
今天是 :
您的位置:首页 >> 信息资讯 >> 史志动态 >> 内容
常州市开展《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五周年宣传纪念活动
发布日期:2011-06-08  来源:市委党史工委  浏览次数:  字号:〖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467号令,颁布《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08年12月3日,省长罗志军签署省政府第48号令,颁布《江苏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条例》、《办法》第一次以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地方志工作及其定位等,使地方志编纂工作有了法律依据。今年是《条例》颁布五周年,常州市地方志部门开展了宣传纪念活动,在全市营造了学习、贯彻、执行《条例》的氛围,依法推进第二轮修志工作。

  一是组织全市地方志工作者认真学习《条例》,逐条逐句解读,努力做到全面、准确地掌握《条例》的基本原则、精神实质和具体规定,树立依法修志的观念。

  二是依托宣传平台扩大影响,在常州市行政中心的电子屏幕滚动播出“纪念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五周年”、“依法修志,同心协力,精心编纂《常州市志(1986~2010)》”、“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宣传标语,持续半个月,在机关产生良好的反响。

  三是召开《条例》颁布五周年纪念座谈会,交流全市地方志部门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对照第二轮修志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再次认真学习《条例》,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主动性和针对性。

  四是以《条例》、《办法》为依据,完善《常州市2011年至2015年地方志工作规划》,明确“十二五”期间地方志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

  五是全力推进《常州市志(1986~2010)》的编纂工作,以编纂工作的实际成效贯彻落实《条例》。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的地方志工作体制,依靠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力量的支持,做好第二轮修志工作,打造精品良志,修成传世之作。

(许  蓝)

  

 
主办单位:中共常州市委党史工作委员会 常州市地方志办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1号楼A座16楼  邮编:213022   Email:changzhoushizhi@163.com
电 话:0519-85680976   传 真:0519-85680979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