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25日,常州市第六次续志工作研讨会在金坛召开。会议由常州市地方志办公室主任虞建安主持,金坛市副市长王艳红到会并致辞。常州市、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地方志办主任、副主任及负责地方志工作的处(科)室负责人共2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交流了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对续修志书的语言特色与文字把关进行了研讨。 今年是《条例》颁布五周年。会上再次认真通读《条例》,对《条例》内容进行了解读。五年来,常州市及辖市区利用会议、网络、杂志、展板、标语等多种形式学习、宣传和贯彻《条例》。金坛市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下发了《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大家认为,《条例》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地方志和地方志工作的重要地位,各级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和社会各界应承担的职责,同时,明确了确保志书质量的措施。《条例》的颁布,使地方志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轨道,为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开展修志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全市第二轮修志、年鉴编纂、部门志、行业志、乡镇志、村志编纂工作正在依法展开。 与会人员结合续修志书的实践,畅谈了编修志书体现语言特色与文字把关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做好这项工作的切身体会。准确、精炼、规范、朴实是地方志书文字的基本要求,要在志书编纂过程中体现语言特色,把好文字关,提高志书质量。 虞建安主任要求在《条例》颁布五周年之际,进一步学习宣传《条例》,推动全市依法修志工作。同时,强调了续修志书的语言特色和文字把关,努力打造精品良志。 会议还传达贯彻了全省地方志办主任会议精神,对当前工作进行了部署。 (万志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