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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续修志书与前志衔接的几种形式
发布日期:2010-12-27  来源:市委党史工委  浏览次数:  字号:〖

  笔者从事修志实践及理论探讨已有三十年,最近对已出版或正在编修的几部县(市、区)续志内容的记述,如何与前志衔接的问题,作了对比分析思考。现谈两点看法,供方志界同仁探讨,并请批评指正。

  一、与前志衔接的三种形式

  (一)设“前志概略”、“前志摘要”、“前志概要”。江苏省第一部续修区志《常州市郊区志(1984~2000)》,2003的4月,由方志出版社出版,该志凡例指出:“为全面反映郊区历史,增加《前志概略》和《2001年郊区发展概略》,《大事记》从1949年4月23日境内解放之日记起,至2002年4月26日所属乡(镇)分别划归天宁、钟楼2区止,《建置区划自然地理》、《人口与计划生育》、《文化体育》、《社会》、《人物》等复载前志部分内容”。常州市郊区曾在80年代编印(未公开出版)下限为1983年的《常州郊区志》,本应编一部通贯古今的郊区志,但因面临2002年4月撤销郊区的特殊情况,时任江苏省地方志办公室主任王建中及陈华提出用“前志概略”的设想,常州市地方志办公室县区指导处原处长李步东直接参与总纂,由常州市郊区志编委确定,把前志概略放大事记之后,全志126万字,前志概要约5.4万字,占4.9%,该志曾获江苏省地方志优秀成果一等奖。

  另有近期出版的《锡山市志(1986~2002)》设“前志概要”和“总述”放在大事记之前。2007年11月方志出版社出版的《奉贤县续志(1986~2002)》,设“前志摘要”放在附录中约4.6万字,占全志230万字的2%。这两个县(市)都是抢在撤销县(市)建置的关键时刻续修了县(市)志书。常州市郊区志、锡山市志的续修,符合罗志军省长2008年12月3日发布的省政府令第48号《江苏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第九条“地方志书一般每二十年左右编纂一次。行政区划有重大调整,应当及时组织编纂已撤销的市、县(市、区)地方志书,适时组织编纂新设的市、县(市、区)地方志书”的精神。

  (二)采用复记和补记的方法,处理与前志的关系。2007年7月由方志出版社出版的《常州市钟楼区志(1986年~2002)》的凡例指出:“为便于衔接,在全志概述和各章无题小序中适当进行追溯,下迄2002年4月区建置调整时止,统计数据至2001年12月底止,凡断限由起步,断限外完成的按纪事本末体原则,记到事物的终结。《大事记》延记至2005年12月底”,以该志与1992年10月由江苏人民出版社出版的《钟楼区志》衔接。2009年11月由方志出版社出版的《邗江县志(1988~2000)》凡例规定:“本志采用复记和补记的方法处理与前志的关系。前志已记述的基本地情,本志择要酌情复记;前志遗漏的重要内容,本志力求在相关编章中补记,不宜在正文中补记的,在志后附录中设专文补遗。”

  (三)设“史略”取代总述。这一轮续修志书,高淳县志办采用史略的形式和前志衔接。该志凡例中指出“本志为增强续志的整体性、独立性、实用性,在内容上注重与前志衔接,为承接历史,补遗前志,《史略》贯通古今,分设章节,条目记述,以理清历史发展脉络。为保持记事的连续性和事物的相对完整性,各类事物的源头在各篇概述或记述实体中作适当追溯”。史略的形式起始于第一轮编修的《淮阴市志》,吉详先生和笔者,曾分别在《江苏当代方志编纂概述》和《江苏市县区志编修纪实》(两文分别载方志出版社出版的《新编地方志续修手册》221页和珠海出版社出版的《开创广义方志学之我见——张尚金文论集》398页)中指出:优秀志书较好地能解决事物完整性与史志体例并用的问题,突出地表现在专题体裁、记事本末体裁,史略体裁的引用上。如《淮阴市志》卷首大胆尝试用10万余字的史略取代概述和大事记,不仅强化宏观方面的综述,而且对历史发展中起过重要作用的中观方面的内容也较充分地展开,不仅提示一地的整体发展,而且为各分志的记述提供总的历史背景(当然似应把大事记改为大事年表,解决对纵向微观重要资料记述的需要)”。高淳县续志已写了9万字的史略(县情述要),又设大事年表。在14位省内外有影响的方志学者,专家评审会上得到了好评,现正在作进一步的修改。

  二、允许与前志衔接的形式多样化。

  笔者在2002年原载《江苏地方志》增刊的“开创广义方志学之我见”拙作中曾指出:“广义方志学要求续修志书体例多样化,笔者建议新一轮续修的三级志书要抓住“信息”这个核心,在广义方志学理论指导下,做到体例形式的多样化,建议注意以下几点:突出续志的信息化。把没有信息量的资料大胆地删去,做到惜墨如金。要实体立目,篇目的主题词要明确,要编索引,便于由地情信息研究中心统一上网。续志的形式,要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采取多样化的模式。已出版年鉴的地方,建议可借鉴蒋梦麟的设想,出版地方史志综合的志书,分:(1)史论,(2)各门类(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社会等)专门调查;(3)历年主要数据;(4)人物(已故者列传,在世者列表);(5)地情研究专文;(6)大事年表;(7)已出版志书、年鉴的补遗、纠错。未出版年鉴的地方,照现行的体例,但建议注意两点:(1)要重点写好带有史论性的总概述和章下小序;(2)各专志要增加调查报告内容。未出过志书的地方建议从古到今,把第一届修志和续修志书相结合,做到篇目广泛,内容详尽,写出史料价值较高的繁体志书”。

  针对目前续修志书与前志衔接多种不同形式的争论,提出如下建议:

  (一)上述主要的三种衔接形式,笔者认为不存在谁对谁错的问题,每种形式都不是十全十美的,都存在利弊得失,各编纂单位的决策者应从各自的实际情况出发,采用不同的形式。省或市的审批单位不必强求全省、全市统一的形式。不同的形式只要把内容写好,都可评为优秀志书。

  (二)史略(史论或地情述要)取代志书的总述,是续志解决与前志衔接的一种好形式,笔者认为江苏全省而言除淮阴市(今淮阴市)志因已写过史略除外,其他地方的市、县(市、区)志直至乡镇(街道)等地方综合型志书,都可用史略这种形式。史略和前两种形式相比,至少有以下几点明显的优点:一是用史略形式解决史志结合体问题,可增强地方志书反映各地历史和现状的整体性、完整性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朱佳木最近在全国省级方志工作机构主任会议的讲话中指出:“地方志编纂在本质上是一种意识形态工作,在学科分类上属于史学学科”,他还指出:为了加强当代史与地方志工作的学术交流与合作,也为了给地方志理论研讨会探路,当代中国研究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中国地方志协会和广东省方志办于去年年底决定,今年9月在广州召开主题为“中国当代史与中国地方志”的国史学术年会。我希望各省方志办主任积极支持《地方志百科全书》的编纂和地方志理论研讨会的召开,也希望广大方志界的学者能踊跃参与上述活动。笔者认为续修志书运用“史略“这种形式,很可能是地方史志结合的最佳起点。也是正确处理述与论,资料性和著述性结合提高地方志书学术地位的重要举措。二是用”史略“体裁与前志衔接,比设”前志概要“等形式的可读性强,有利于把读者心目中枯燥无味的方志真正成为”可信可用可读“的读者喜欢的书籍。三是用”史略“体裁可补前志多数志书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政治运动宜粗不宜细,只在大事记中简略记述的做法的不足,如《高淳县志(征求意见稿)的史略第三章当代高淳第二节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探索时期,把[整风运动和反右派斗争严重扩大化],[“大跃进”运动]、[人民公社化运动],[反右倾运动和继续“大跃进”的错误],[开展整风整社运动],[“五反”和“四清”运动]都列目编纂。设第四节“文化大革命”严重内乱时期,分为[“文化大革命”在全县的掀起]、[城乡全面内乱与县军管会成立]、[县革委成立与“斗、批、改”]、[经济在曲折中缓慢发展]等目,笔者认为是这种衔接形式是恰当的。四、史略把“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的改革开放新时代突出来写,可解决中共编的“重要决策”,人民政府编的“施政要录”,单列的一些专记等相关内容的多次交叉重复问题。这种把资料性、思想性、科学性、著述性、可读性五性统一的”史略模式,有利于完整反映地情,突出特色,压缩篇幅。

(张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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