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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一轮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2-30  来源:市委党史工委  浏览次数:  字号:〖

关于做好新一轮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6〕36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和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新一轮地方志编纂工作。现就认真做好这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和观点,坚持科学发展观,突出时代特点和常州特色,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记载我市自然和社会的历史及现状,积累、保存地方文献,总结、借鉴历史经验,为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二、任务要求

  本市新一轮地方志编纂工作的主要任务:新修、续修市级志书各1部,即《常州市改革开放志》、《常州市志》;续修辖市、区志4部,即《金坛市志》、《溧阳市志》、《武进区志》、《钟楼区志》。新北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编修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要在市和辖市、区地方志办公室指导下,续修、编修乡镇(街道)志、村志、专业志和部门志。在开展新一轮修志工作的同时,要继续做好编纂地方年鉴、整理出版旧志和地方文献、编写地情丛书等相关工作。

  基本要求:志书名称统一以现行行政区划名称冠名,括注断限起止年份,如《常州市志(1986~2005)》,区级志书在书名中冠以“常州市”,如《常州市钟楼区志》。志书上限一般与上届志书的下限衔接,内容可根据需要适当追溯;下限一般定为2005年。志书的记述地域范围为现行行政区划。篇幅《常州市志》300~400万字;辖市、区志100~150万字。志书严格执行三审制,审查验收合格,由同级政府批准出版。序时进度为2006~2007年完成《常州市改革开放志》编修;2006~2010年完成辖市、区志书续修;2006~2012年完成《常州市志》续修。

  三、组织领导

  (一)坚持质量第一。质量决定志书的生命力和价值度。要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恪守质量第一的原则,确保志书政治观点正确、体例结构合理、内容全面系统、资料翔实可靠、文字流畅精炼,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学术水平和重要的文化价值、社会价值。市地方志办公室要根据《江苏省续修地方志工作规划》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制定续志工作实施细则,明确续修志书编纂出版的质量标准和要求、资料征集范围、编写体例、评审验收、印刷出版(装帧、版式)等。各地、各有关部门和方志工作者要严格遵循地方志编纂规律,认真把握编纂工作的每个环节,加强编纂责任制,在继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努力开拓创新,充分运用现代技术,提高地方志编纂工作的科学性和时效性,突出时代特点和常州特色。要严格审查验收制度,力争推出一批精品佳作、良志名志,坚决杜绝不合格志书出版。

  (二)加强队伍建设。市及各辖市、区要进一步调整充实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健全地方志工作机构,各部门、各单位要配备强有力的修志班子,完善网络,为全面完成新一轮地方志编纂工作提供组织保障。要按照专业与业余、专职与兼职相结合和老中青相结合的原则,吸收学历高、素质好的人员充实修志队伍,聘请各行各业有造诣的专家、学者或熟悉常州地情的离退休人员参与修志工作。各级修志机构要有计划地对专兼职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修志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广大修志工作者要树立为世修志、为世存史、为人写传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发扬淡泊名利、乐于奉献的精神,兢兢业业、埋头苦干,为修志写史贡献智慧和力量。

  (三)切实履行责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的工作体制,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新一轮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责任,按照“一纳入、五到位”的要求,将地方志编纂工作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保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人员到位、条件到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及时协调解决地方志编纂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要重点解决好人员和经费问题,地方志编纂经费要纳入各年度的财政预算,按实际支出足额安排。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一定的奖励。各级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新一轮地方志编纂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加强协调配合,大力支持修志工作,确保新一轮地方志编纂任务圆满完成。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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