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家宝总理签署的第467号令《地方志工作条例》和江苏省省长罗志军签发的《江苏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的要求,《常州市志》(1986~2010)编纂工作全面展开。全志上承前志,初设44卷,由市地方志办公室组织,全市各职能部门协作,群策群力,共同完成。? 任务重、时间紧,委办高度重视,实行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到人,分头指导,努力推进;相关部门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纷纷行动,抽调编写人员,分解落实任务。市政协、市文广新局、环保局、经贸委、供销总社、公安局、卫生局、教育局、文明办、交通局、民政局、旅游局等着力推进修志工作,个别单位初稿即将完成。市政协领导班子经研究成立编纂机构,聘请两位原在政协工作多年、熟悉情况的老同志编写。民政局明确由副局长张勇挂帅,办公室协调,请调研员林明发和两位原处长牵头承担任务,他们组织编写人员到扬州、无锡及武进区民政部门学习,反复研究篇目设置,拟订编写方案。旅游局局长苏伟亲自布置续志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统战部认真负责,协调各民主党派、侨联、台联,组织培训人员,落实编写工作。许多部门领导还表示,将抓住这次续志的契机,利用诸多有利资源,编修一部质量上乘、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部门志。续志工作纵跨25年,资料收集、篇目设置、内容编写遇到不少困难,委办编纂二处等联系人员,上门辅导,组织培训,从志书的起源、体例的把握、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编写等方面作辅导,为第二轮续志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陈生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