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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珍藏的供给证和徽章
发布日期:2013-05-28  来源:市委党史工委  浏览次数:  字号:〖
  1949年4月21日,渡江战役打响,我在山东济南随中国人民解放军20军58师渡江南下。在沪、杭解放之后来到常州,开始分配在常州军管会工作,后又调至常州专员公署财经处工作。从那时以后我手头一直保存着两件值得纪念的物品:一张供给证和一枚徽章。
  我党从战争年代直至1952年,由于财政困难,物资匮乏,同时为了减轻群众负担,机关干部和勤杂人员不分职务高低,一律实行供给制,每人一个供给证,详列了各项内容。例如:每月发若干元津贴费,仅能购买一点旱烟和肥皂、牙膏、草纸等;衣服、鞋子、被子等均按规定发放,都一一登记在供给证上。上世纪50年代初,战争已在大陆上基本结束,土地改革基本完成,国家财政经济状况有所好转。为此,从1952年春政府决定将战争年代实行的供给制改为包干制。它既不同于供给制,也不同于薪金制,而是介于两者之间,不再包吃包住,不再发实物,而是发给一定数量的现金,个人生活所需由自己支出。
  解放初期,社会秩序还比较混乱,机关的保卫工作尤为严格。当时凡进入专署机关大门的人员,传达室的值班人员都要讯问,并要进行登记,经许可方能进入。机关工作人员,一律在左胸佩戴徽章,以证明自己的身份。徽章大小如同旧时的一枚铜元。徽章制作时经过电镀,正面从右至左为“苏南人民行政公署常州区”字样,系蓝色,下面自右至左为“专员公署”字样,系红色,中间为红色五角星,反面还有编号和别针,以便佩戴。后来调动工作时被我保存了下来,一直珍藏至今,很值得纪念,并留下了一段美好的回忆。随着岁月的流逝,供给证和徽章已褪色陈旧,而在我的心底里,永远抹不去的是对革命事业的执著和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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