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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主席嘉许三胜农业合作社
发布日期:2011-02-20  来源:市委党史工委  浏览次数:  字号:〖

  从闻名遐迩的天目湖景区溯源而上,车行十余里,一片山水迎面而来。一个迷人的江南农庄,景致恬静优美,不事雕琢浑然天成,充满了自然原生态的气息,展现在游客眼前——十思园。天目湖十思园位于天目湖西畔,于2004年创建,10亿元投资的大手笔让这片两万亩的山野焕发了勃勃生机,园中“山、水、茶、果”堪称四绝。它的开发、建设受到了中央、省、市众多新闻媒体的关注。然而在半个多世纪前,这里却是溧阳县沙河乡三胜农业合作社,轰轰烈烈的农业合作社运动,曾受到毛主席老人家的嘉许。

  1956年1月,溧阳县沙河乡三胜农业合作社的《实行定量分益制》一文收入毛主席主持选编的《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中,由中共中央办公厅编,毛主席亲自为该书写了《序言》,并对书中部分文章写了按语。

  1952年冬,中共溧阳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决议》的精神,在杨庄枢巷、南渡新河村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获得成功。1953年12月,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贯彻后,全县干群办社积极性更加高涨。1955年,通过贯彻毛泽东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讲话,全县掀起了第一次合作化高潮。至1956年2月,全县建立1168个初级社,20个高级社,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92.8%,基本完成初级形式的农业合作化。合作化的完成,表明农业生产资料所有制已实现了个体向集体的转变,在中国是史无前例的。初级社由社组织生产和分配,建立了生产、劳动、财务、分配等一套管理制度。

  在全县大部分地区实现初级合作化的基础上,中共溧阳县委从1955年12月开始,着手试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高级社)。到1956年冬,全县高级社发展到481个,入社农户占农户总数的99.34%。高级社与初级社相比:一是规模大。由数个初级社合并成立,一般有100多户,多的达几百户。全县481个高级社,平均每社206户。二是土地全部归高级社集体所有,取消土地分红。三是实行按劳取酬的分配原则。收入除缴纳农业税和提留公共积累外,按劳动工分分配到社员。

  1954年秋,县委生产合作部在沙河乡三胜农业合作社搞分配试点。该社原来规定土地和劳动报酬的分配比例是对半分红的活租制,通过实际生产,多数社员认为“产量的增加决定于劳动,而不是决定于土地”。大家要求改变不合理的分配制度,通过全体社员酝酿、讨论,将活租制改为定量分益制。即经民主讨论合理确定每股土地的分益定量,固定不变,将全年净收入扣除土地的分益定量和提留的公共积累,按社员的全年劳动工分分配,体现了劳动创造的财富全部按劳分配,提高了社员的劳动积极性,促进了社员的出勤和生产的发展。试算分配结果的经验证明,定量分益制是广大社员群众所欢迎的。但是,实行定量分益制,是和某些上中农的社员的报酬相抵触的。三胜农业生产合作社通过这次定量分益制的实行,又一次清除了社员中的个人自私的落后思想,提高了社员的思想觉悟,改变了社内不合理的分配制度。并且照顾到土地报酬在交了公粮之后还有剩余,中农也感到满足。例如第三小队的社员,在定量分益制实现以后的第二天,天没有亮就去割稻,11个人割了五亩天才出太阳,当天每人评到15分工。部分原来不参加生产的妇女,这次也到田间干活了。通过试算试分,社员普遍认识到“社里多收,我就能多分”的道理,大家批判了过去“稻场上不在乎麻雀吃”的错误看法,推动了生产。

  县委总结推广这种分配办法,并写成《实行定量分益制》一文,于1954年10月31日在《新华日报》上刊登,引起了省、地(市)、县等各级领导的关注,1955年,在由毛主席亲自主持编辑、中共中央办公厅征编《中国农村社会主义高潮》一书时,收编了溧阳县委《实行定量分益制》这篇文章,刊登在中册。溧阳县沙河乡三胜农业合作社的《实行定量分益制》一文能入选该书,受到毛主席老人家的嘉许,消息传来,三胜农业合作社全体社员感到无比兴奋,因为这不仅是三胜农业合作社全体社员的光荣,更是给溧阳全县人民争了光。

(尹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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