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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书续修的几个理论问题商榷
发布日期:2009-07-28  来源:市委党史工委  浏览次数:  字号:〖
志书续修的几个理论问题商榷

[2004年常州市地方志(年鉴)学术研讨会论文一等奖]

高岳言

    1995年,当首届社会主义新方志陆续修成并付梓出版后,续志编修的理论探讨与基础工作实际已经开始。前期资料工作,突出表现在各地一年一部的年鉴出版上。而理论探讨的文章,更是接踵而至,气氛热烈。有一个修志工作者普遍关心的问题,即续志如何在前志基础上“出新”或曰“创新”。这不但出于对前志产生的社会效应的估量,更由于社会的迅速发展给人们生活带来的巨大变化。编一部质量更好、更加完美的续志,是修志工作者的普遍心愿。

    首届修志形成一个“理论先行”的共识,编修续志同样需要理论先行。认识是行动的先导。续志谈创新,不能没有科学的理论观点的导引。有过首届修志实践的人都知道,第一轮社会主义新方志工程是在仓促中起步的。修志人员在对志书体例完全陌生的状态下投入“战斗”。为研读古人散见于多部志籍中的学术观点,许多人都为此付出了不菲的“学费”,从志的性质、功能、体例、规范直至修志者自身应具备的素质修养,无一不在诚惶诚恐中历练。可以说,首部社会主义新方志的编纂过程是与史志理论的探索研究并肩而行的。今天续志编修中,尽管不必再走这么一条从零开始的路,但面对社会的高速发展,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涌现,还是要修志者抱着孜孜以求的探索精神去从事这项工作,“青出于蓝而胜于蓝”的局面不可能自然形成。

    理论研究既要有吃苦准备又要有科学态度。那种“拍拍脑袋,手到擒来”的想法,并不能形成真知灼见。笔者近期拜读了一些同仁发表的志书续修理论文章,领略了许多求新求变的学术探讨观点,受益匪浅。也发现了一些需慎重商榷的提法。在此不揣涉陋,从中归纳几条,开展切磋,以就教于诸同仁。

    关于“官书”能否“民书化”问题。方志自古以来就是“官书”,这是人所共知的事实。但最近有种说法,在寻找上届修成的志书“弊端”时,指出首届修成的志书中“官书色彩太浓”,是由于一群机关干部编纂所致,因而提出从社会上召集一批教授、专家来编志,“让他们站在政府外面,评价各项事业的成败得失”。

    地方志的本源性特质就是“官书”。中国几千年历史中,为志坛贡献了不下10万部志类书籍,在历史文库中可谓“汗牛充栋”。这些书几乎都是在官府主持下,由地方官或专业史官捉笔修成,修成后又提供给官府“资治、存史、教化”所用。当代社会编志,仍是沿用这个基本做法,把地方志编纂列为政府的系统工程,直接由政府拨款、政府主持下开修。《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和《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中都有明确规定。李铁映同志曾强调指出:地方志“是官修的地情书、国情书”,“不同于一般的史书,不是一家之言,不是史家的专著”。既为官书,就必然有“官书色彩”,因为它要体现官方意志;也只有官书的性质,才能保证书中信息的公正性、权威性和准确性。因而,地方志的“官书色彩”,正是它的本色和特色。在这一点上,也还是其他民书所无法企及的。

    机关干部和专家都无法决定或改变方志是官书还是民书这一性质。修志的机关干部相当于古代的史官,他的责任就是按官方的要求来编纂地方志。至于说到由于机关干部修志,就会造成志书中记载问题时出现“报喜不报忧”,“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应该不是机关干部编志的必然结果。因为不论何种身份的人,只要你参与修志,你就要受“志德、志识、志才”的约束,要遵照“不为学者讳,不为贤志讳,不为亲者讳”的律条行事。在首届修成的志书中,这种“秉笔直书”的实例,不是找不到或很少找到,而是随处可见。“少记、略记”的情形是否存在?肯定会有,但恐怕不能以志律单纯论之的。80年代初,政府为启动志书这个浩大工程,从政府外的教育、文化、经济部门,甚至基层企业物色抽调一批人选,来承担修志任务。这批人身上的“平民性”是不言而喻的。为了稳定这支队伍,政府采取了调动、评职称、解决房子、位子问题等等。就是依靠这批干部,在基本上身处无权、无钱、无势的“三无”世界,和供职于清苦、辛苦、艰苦的“三苦”环境,凭着甘于奉献、持之以恒的工作作风和职业操守,修成洋洋数百万言的地方志。如果认为单凭贴上机关干部“标签”就断定其失去“平民性”,就会为地方政府“隐恶扬善”了,这是不可思议的。可以说,志书的客观性不取决于编修者来自何方,调集专家、教授修志,也会进入这条设定的轨道,最终修成一部部“官书”。这是修志规律使然,一种精神使然,是无法用狭隘的功利色彩去诠释清楚的。

    关于志书记述能否“评论化”问题。有种观点认为,由于有“述而不论”的约束,首届志书中存在许多记述不全面、不彻底的瑕疵,表现在记述问题与不足上少记、略记或不记。因而“记述问题与不足”是对“述而不论”原则的“一大突破”,把问题与不足“都列举出来,记载下来”,就“有评有论”,是对“述而不论”的“辩证否定”。文章还使用了许多“分析、评价、评判、说明、结论”等词,要求修志者在续志编纂中加以运用。这使人觉得志书的记述可以大胆使用评论化手法,来个“寓观点于评论之中”。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弄清:一是“记述问题与不足”与“述而不论”的“论”是否一回事?所谓“问题与不足”,当然指的是历史上发生的曲折、失误、罪错,说得直白一点,即“阴暗面”。只要稍稍思考一下,这些“问题与不足”本质上是已经发生了的史事,是客观存在的事物,不管你记与不记,论与不论,它都存在,决不是某个编纂者分析评点或“论”出来的,更非“论而即有,不论即无”的主观臆想产物。因而它与方志理论上的“述而不论”的“论”可就是没什么关系。

    首届修志,秉承古方志的传统做法,主张“述而不论”,“寓观点于记述之中”。其基本意思是要求修志者勿对历史事件、历史人物用今人的眼光、观念、是非观、价值观去随意评点、分析、作结论、下判断,即使对有些史实觉得不点不明时,也只能作“画龙点睛”的“论述”,且不宜离开史实这个基础去任意挥洒,避免志笔史书化,把志书搞成一家之说。现在有些学者提出“述而精作”的观点,笔者以为是恰如其分的。说起来,翻开历史上的名志良志,纯粹的“述而不作”少而又少,但有作必精,这值得效仿。因为历史上的功过、是非、曲直,用史实与后果来印证,比多少分析推理都有说服力,且能显示“原汁原味”的历史真相。所以“述而不论”还是不要“否定”为好;在志书记述中大搞评论化,还是丢弃为妙。

    关于志书能否“新闻化”问题。古方志大多藏于书库,读者少有问津,民间绝少流传。新方志面世后,也遇到与此相类似的情况。在市场化观念能动下,不少人为此感到不安。面对当前社会信息渠道广泛,传播媒体纷繁,传播速度迅捷的局面,有人感叹地方志作用价值“大大降低”了,“已与时代节奏不符”,提出志书要提高时效性,学习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来个“迅速收集和传播最新的信息资料”,改变地方志“可读性不强,难以吸引消费者”的现状。这种观点,无疑给广大修志者出了一个理论难题。捧出上述说法的同仁,“没有为迅速收集和传播最新的信息资料”提出更为具体的说明,确实使人难以捉摸。因为今天“最新的信息资料”,到明天就成历史。以首轮《常州市志》为例,断限纵跨一百余年;编修续志,按《新编地方志暂行规定》间隔一般为二十年,用搜集如此悠长历史阶段得来的信息,去比较瞬息万变的新闻信息,无异于坐着牛车赶飞机,未免贻笑大方。

    在文化载体上,地方志与新闻媒体扮演着两个截然不同的角色,历来在各自的历史时段发挥着截然不同的作用。前者强调“功在当代,惠及子孙”,是“资治、存史、教化”的工具书;而后者则要的是“贴近当前,先睹为快”。如果硬要地方志在新闻“挑战”面前来个快速跟进,以吸引社会的“眼球”,那是角色错位。当然,加快编纂速度,使志书早日与读者见面,这也无可厚非。但方志始终难成新闻,就是一年一部的“年鉴”也难成新闻。话到此处,并不意味着笔者要提倡编修过程无限拖长。首届修志有不少“十年磨一剑”的例子,在今天飞速发展的社会中,恐怕谁也不会去重复和效仿。因为时代变了,生活节奏快了,修志者也定会形成一种既好又快的共识去把这项工程完成。而这仍是与“新闻化”的说法大相径庭。如果说,志书出版后会赶不上“广大消费者”口味,这也不会让志书价值“大打折扣“。因为志书不同于市场上的畅销书,这个特殊的信息载体,从出版之日起,就服务于特殊的群体,有自己特定的读者群,少人问津是无须奇怪的。如果它有朝一日上了图书畅销榜,那才值得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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